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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部分 (2 / 4)

她遭人奸淫,并没有将孩子打掉。凶手不止对丁艳实施了谋杀或者奸淫的行为,更是将丁艳的肉混进西单包子铺的肉包子里。

凶手对丁艳的痛恨程度并不比对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来,丁艳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愿的,都对不起原来要谈婚论嫁的那个男人。凶手系仇杀的可能性已经随着案情的进展被我们慢慢排除,他实施报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则越来越大。

一般实施报复社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经受过极大的摧残和伤害,或许在本案中,凶手自己曾经的经历和金翠、丁艳对不起的那个男人相似,所以凶手才会实施这样残忍的犯罪行为。

如果放在古代,丁艳和金翠的行为都是违背忠贞的。金翠抛弃前男友的行为就不用说了,在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奸淫的受害者,也会被人瞧不起,更何况,丁艳因为善良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没有将受到奸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凶手看来,丁艳和金翠怀的孩子都不应该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推断的不错,凶手是一个思想传统,并曾经受到感情挫伤的人。

听到我的分析,温宁和江军都觉得有道理,但是,问题又随之而来了。丁艳和金翠不太可能认识,凶手是怎么知道她们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里闹过,凶手还有可能因为恰巧经过而知道,但是丁艳呢?

丁艳和人有婚约的事情,只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连丁艳打工所在饭店的老板和她的邻居都知之甚少。并且,凶手又知道丁艳被奸淫,所怀的孩子又是因为奸淫行为怀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对丁艳所有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丁艳的思想传统,不可能将这些事情随便告诉其他人。

大家都陷入沉思,借着手电筒,我看了看表,已经快凌晨一点钟了。温宁问我是继续往前,还是原路返回,没有犹豫,我们一致决定往前走。如果凶手利用这个地下人行道实施犯罪,那么他肯定事先把这个地方勘察了一番。

地下人行道实际上不长,通往街道的对面,人行道上方就是一座天桥。温宁告诉我,这一带曾经也繁华过,但随着经济中心往内环转移,这一带的生意和人群越来越少。后来,经济中心又逐渐从内环往外拓展,这一带才又慢慢有要繁华的趋势。

这地下人行道看起来也有很多年了,应该是在这一带的车流量比较大的那个时期打通的。如果是在白天,又没有积水的情况下,走完地下人行道也只需要一分钟不到的时间。但现在天很黑,地上又满是垃圾和积水,出于勘察的需要,我们足足走了好几分钟。

终于,我们从地下人行道的另一个出口出来了,出来的时候,臭味瞬间消失,雨后清新的空气重入我们的呼吸道。街道的对面是一些正在被拆迁的房子,有很多小胡同,这个时间点,只能偶尔见到几辆夜行的车子经过。

我们又顺着那些小胡同走了进去,小胡同后面是一片废墟,应该是要重建什么建筑。

“凶手应该就是利用这条地下人行道将金翠带走的。”温宁朝四周看了看:“金翠去超市买东西,势必要经过地下人行道的入口。金翠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人捂住嘴拖入地下人行道是绝对可能的。”

金翠是一个孕妇,力气很小,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一个男性,力气肯定要大金翠很多,金翠没有防备,很容易就被拖入地下人行道里了。进入人行道之后,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将金翠打晕了。

那个时间点,没有什么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金翠被打晕之后,凶手就算抱着他进入偏僻的胡同,也不会被人发现。退一万步说,就算有人发现了,凶手大可以以送金翠去医院或者其他理由敷衍。

勘察完,我们又开车回了警局,路上,温宁问我是不是真的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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