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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2 / 3)

人分享就好。

十年 葆琳

前一阵子招待同行的友人到家里玩时,聊著聊著突然谈到葆琳进入这一行的年代问题。猛然一想到我出头一本书时是八十二年的六月,恰巧现在是九十二年的六月,也就是说──哇!我正式进入十年大关了吗?

唔,心脏好痛。

有点不太想承认自己已经耗费了十年的岁月在写书上,我的青春、我的浪漫、我的人生中有十个年头是在电脑桌前度过的。就算是刚进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这十年当中也一路念到国中毕业,现在都高一了。

汗如雨下。

自己在这十年当中做了什么啊?

一,二,三……一本本数下来,包含这一本在内,总共是七十五本的小说被出版了,至于胎死腹中、全部写完却因为某些因素而没出版的也有两、三本,再加上同人志的部分……平均下来,一年就有将近八本书的量,也就是说八十万字乘以十等于八百万字?

哈……好可怕!(有点小自满?多心了。)

十年期间的风风雨雨也满多的,别的不提,光是这一行内部的变动就很惊人。

刚开始初期竞争没那么激烈的时候,故事走向多半是都会型的爱情故事,一堆干练的女主角纷纷出炉;又过一阵子流行起温馨的故事,一堆别的本事我不会、可爱逗趣我最行的女主角也登场;再过来就是战国时代,什么古代、现代、异世界,只能用百家争鸣来形容,而言情小说的市场规模也扩大到今天这样的局面,幸好大部分我熟识的出版社都还屹立不摇。

站在旁观者的立场来关注这十年来的走向,倒是非常有趣的。

可惜我没那种福气,在十年前就舍弃了自己读者的身分,从此踏上一条“只能静观其变”,不能“球员兼裁判”的不归路。

应该说,努力想保持在市场激流中而不退休的状态,就已经花掉我全部的精力了,老实说也不太有时间去评论什么。这大概就像是政治家们还有政治舞台的时候,哪有时间去写回忆录?顶多是出版一些推销自己、歌功颂德的书,好吸引选民的目光罢了。

结论是──投入哪一行,我觉得都和“婚姻”很像。

有时候挑错了对象,结婚不到半年就喊离婚;有时候也许是自己的心情与个性有了改变,和对方越来越无法沟通,双方渐行渐远,从分居到最后分手;有时候可能是迫于无奈,觉得已经结了婚就该接受现实,即使没有爱情,也照样勉勉强强地住在一起,同床异梦。

当年抱著有点草率的心情,挑中“写作”这一行当结婚对象,我们也不是和和气气,一路维持婚姻到今天的。我们吵过架,也想过离婚,也有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在分居状态中。

所谓理念不合、个性不合、一成不变而倦怠等等病症,都曾经出现在“我”和“创作”之间。举凡七年之痒、三年外遇之类的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连我自己都没想到,经历这么多事,转眼间会和它成了一对老夫老妻。

但是……该怎么说呢?能和“创作”结婚,真是太好了。

一开始是个连柴米油盐酱醋茶都不认识的我。

一开始连该怎么拿捏夫妻距离都不懂的我。

一开始常常气馁而哭泣的我。

现在终于有那么一点点的(真的是一点点的)把握,觉得越过了“见山不是山”(踏入一个大黑洞)的入山关卡,好不容易可以“见山是山”(原来是银河)地往上爬,到最后我希望自己能抵达一座只有我才能找到的山顶(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它藏在哪里),然后很高兴地坐在山顶上欣赏著“见山不是山”(宇宙奥义?笑)的风光。

有那么一天吗?我不知道。

等我哪天退休、封笔不写了,再告诉大家我爬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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