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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部分 (1 / 5)

“30年前,雅达利公司没有第三方审核制度,出了烂作,导致整个行业信用力下降。然后任天堂在美国市场就加入了第三方作品审查制度

或许你会说,这就是‘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起源’。

后来索尼的‘破解玩网游ban机’,也只是跟风。

现在苹果公司的‘非app…store授权认证app也ban机、还起诉消费者’,也只是进一步变形。

但我告诉你你们不一样!苹果比他们没有下限得多。任天堂至少只能处罚底下游戏的开发者,他们无法限制消费者。90年代初中国人多得是各种n合1的任天堂红白机卡带。当然,我这并不是宣扬盗版,玩n合1非法卡带的人,当然侵害了游戏开发软件公司的利益,软件公司有权算这笔账,但任天堂无权。索尼时代,索尼可以ban机,但也不能越俎代庖。

可是,乔狗做的事情,是个什么性质,你心里没点逼数吗?‘侵害了软件著作权利人利益的事情,就让软件权利人自己去追讨。侵害了硬件利益的人,才由硬件生产商追讨’这个铁律被突破之后,你会看到什么?你会看到一些‘没有侵害到任何软件著作权利人、但是仅仅妨碍了硬件权利人既得利益的事情,硬件权利人也会越俎代庖去管’。

这叫什么?这叫伤害全人类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自由!所以,南山可移,要我跟乔狗和解却是万万不能你有什么招就放马过来,连林肯这种狗杂种都能青史留名,我凭什么不行?!”

冯见雄一番掷地有声,喷得拉蒙德羞愧不已。

明明他不是那个卑鄙决策的制定者,但内心也竟然如此之有代入感。

那一刹那,他真为自己供职于苹果而羞愧了。

当然,只是一刹那,下一刹那,想到苹果开给他的薪水,良心什么的就丢掉好了。

冯见雄这番话,看起来很难理解,但如果用粗俗的例子说明一下,那就很容易了:

比如,如果软件的冤损由软件商“讨回血债”、而不由硬件商出头,那么,人类就可以自由地看到很多东西。

比如,有些东西被定为非法出版物(比如不和谐的游戏,但是具体不和谐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都是黄…暴)。

这种东西是不允许卖的,不允许研发/创作这些东西的人以此牟利的。

但是,翻遍全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律,看这些东西是不犯法的。你不能惩戒消费者。

换句话说,“地下游戏/软件”有两大类,一类是侵犯了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另一类是没有侵犯到任何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只是纯粹内容地下、所以创作者无权以此牟利。

软件商追责,只会打击第一类。而硬件商一旦加入,就会把第二类都打击到。

站在消费者立场上,我愿意看到不和谐的东西(也就是上述的第二类),这是我的自由。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写小黄文卖钱是犯法的,但看小黄文是不犯法的。苹果的app…store会把开发犯法看不犯法的东西也禁掉。)

几十年前,或许有小夫妻两个,自己窝在家里***,然后被警察破门而入抓去罚款拘留的事情发生,但那是国家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时候。

如果纵容苹果这样的畜生做大,而且还可以高调到“控告消费者”,那将来华为什么的有样学样,岂不是几个巨头“我希望人民能看到什么,人民就只能看到什么”了?(当然,现在华为还是比苹果好一些,我从来不在应用商店里下载app,我会主动查清楚软件官网是哪里,然后顶着华为的‘该程序安全性未知’红色警告安装。华为和360都没苹果那么强制)

这比默多克还**裸了。

这是对人类精神自由追求的践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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