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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2 / 4)

巨成已是饱受惊吓,他争辩道,自己并没有剪人发辫。知县随后向巨成出示了蔡捕役带来的证据:四把剪刀,一根扎辫子的绳子,两小段辫子。“这些东西是不是你剪人发辫的证据?难道它们不是吗?”巨成答称,那四把剪刀中有三把是他已死去的当皮匠的儿子的。他全然不知道第四把剪刀是从哪里来的。那根扎头发的绳子是他在剃顶削发前用过的。当了和尚后,扎发绳没有用了,他把它和其它用品放在一起。至于那两段辫子,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巨成是一个已被预先设定有罪的疑犯,他的招供当然不会令人满意。于是,法庭上惯常使用的刑讯便开始了。衙役们将巨成拖过去上夹棍。我们不知道,这里用的是否是那种可调节的踩骨夹棍,亦即一种慢慢地将骨头压碎的装置;或是一种同样可怕,会在胫骨上造成多处裂缝的刑具。一位十九世纪的观察者曾将踝骨夹棍称之为“一种双料的木制夹具”,有着三条直棍子,其中靠外面的两条是当作杠杆来用的:☆★☆★☆★☆★①1785年,一位曾被囚禁的耶稣教士记述了他在北京受到审讯的情况:“犯人们被带到公案前,当他们受到讯问时。手、脚和脖子分别戴着镣铐,并必须光头跪在官员面前的地上。”韦勒克《帝国政府与1784…1785年间在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纽约1948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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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者渐渐地将一根楔子插入两者之间,交替地变换方位。通过对棍子上部不断扩张施压,使得辊子下部不断向中间那根固定在厚木凳上的笔直棍子靠去,于是,受刑者的踝骨便极痛苦地受到压迫,甚至被完全压碎。如果不幸的受害者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或者顽固地不肯认罪,因而使这一可怕的过程得以完成的话,到头来,他的骨头就会变成一滩稀浆。

最后,大概实在是熬痛不过,巨成招供道,所有对他指控之事均属真实。然而,知县并未因此而感到满足,因为这痛苦不堪的和尚所讲的故事前后并不完全一致。夹棍又两次被收紧,但并未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结果。净心也受到了同样的刑罚,三天过去了,知县从四个和尚那里都得到了某种相当于认罪的东西已经身受重伤的囚犯们,大概是被装在通常用来运送犯人的带轮囚车里,送到了东面六十多里处的绍兴知府衙门,亦即再上一级的官府,受到进一步的审同。这一次,鉴于巨成的骨头已断,便未再对他使用夹棍,而代之以用木条对他掌嘴十次。正一又一次被夹棍伺候,净心和超凡此时已被视为不那么有价值的犯人,因而未被进一步用刑。

到这个时候,供词已变得空前混乱,犯人们也就被送到了再上一级的官府。这一次,他们到达了刑讯的最后一站——杭州的巡抚衙门。就在那里,事情有了惊人的发展。

自从在萧山县衙门的第一次过堂后,正一和超凡便固执地坚持一种说法:他们是因为拒绝给蔡捕役塞钱,才被他栽脏而受到逮捕的,这在当地社会本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谁又会听信这些衣杉褴楼的和尚们的说词呢?难道公众因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是完全无根无据的?再说,巨成包里的那些证物中,到底又有什么是蔡捕役栽的赃呢?无论是在县衙还是在府衙,人们都不相信和尚们的说法。现在,省按察使曾日理又循着同样的路子发问:曾按寨使:巨成,你们既是化缘的,就该专化斋粮,如何又问人家孩子姓名?这明明是你们叫魂的凭据。你到了这里,初供并不肯说出问过孩子姓名的话,明是你你怕追究你叫魂的事,故此隐瞒。

巨成:……当日在县里,因为说了问过名字的话,县官再三追究叫魂的事,并指使人把我夹过三夹辊,如今腿子还没有好,实在害怕。所以到这里,大人们审问,不敢说出问过孩子名字的话。

曾按查使:……你们做这样事,若无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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