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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1 / 5)

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然此就一节论之耳。他如非义之义。非礼之礼。非信之信。非慈之慈。皆当决择。

像子路接受人家的牛,好像是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这是真善。‘然此就一节论之耳’,这是就一桩事情来说明,什么叫“是”,什么叫“非”。

‘他如非义之义、非礼之礼、非信之信、非慈之慈,皆当决择’。什么叫“道义”?什么是“礼敬”?什么是“信用”?什么是“慈悲”?这里都有“是”有“非”,如果不能辨别,往往自以为行善,其实造了大恶。讲修福,没有智慧的人怎么修福?真的要有福、要有慧;没有福慧,想修福也修不到福。

何谓偏正。昔吕文懿公初辞相位。归故里。海内仰之。如泰山北斗。有一乡人。醉而詈之。吕公不动。谓其仆曰。醉者勿与较也。闭门谢之。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狱。吕公始悔之曰。使当时稍与计较。送公家责治。可以小惩而大戒。吾当时只欲存心于厚。不谓养成其恶。以至于此。此以善心而行恶事者也。

吕文懿公告老返乡,就是现在讲的退休。古代的制度,宰相就相当于现代的行政院长。虽然退休,他的德望功勋为世人所敬仰。‘泰山北斗’,比喻高。

‘有一乡人,醉而詈之。吕公不动,谓其仆曰:醉者勿与较也,闭门谢之’,同乡有一个人,喝醉了酒,牢骚满腹,遇到吕先生就骂他。吕先生做过宰相,度量大,有涵养,不跟他计较。跟他的佣人说:“他醉了,不要跟他计较。”闭门谢之,也不在意。

‘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狱’,过了一年,听说这个人犯了重罪,判死刑入狱了。

‘吕公始悔之曰’,吕老先生才后悔,上一次遭遇的事情处置错了!说:‘使当时稍与计较,送公家责治,可以小惩而大戒’,当时如果跟他计较,捉他去监牢关几天,使他警戒收敛一点,可能不致于犯今日之死罪。

‘吾当时只欲存心于厚,不谓养成其恶,以至于此。此以善心而行恶事者也’,这种例子太多了——善心造了大恶。尤其是现代一些年轻的父母,对待儿女溺爱;到儿女长成了,不孝顺父母、为非作歹,才晓得自己大错特错!小孩就是要从小教起——少成若天性。小时候如果不严加管教,长大了就没法子教了;必然是背叛父母,父母对他稍微有点不好,他就不满意。这还得了!

从前中国古老的刑罚里有一条叫“亲权处分”——是父母说我这儿子不孝,你把我的儿子判死刑,杀了他!法官马上判,什么都不要审了!“亲权”是第一等处分。所以从前儿女怕父母;父母若告状,法官不审就定案了。父母说给他坐三年牢,马上就批准。为什么?那是“父母之命”,没话讲的,不必审,大家认为这是绝对正确的。那个做父母的不爱儿女呢?父母不爱你,你在社会上就不能做人了,社会自然也不要你了。“亲权处分”好像在民国二十几年还有,以后废除掉了。有这一条法律,的确儿子不敢不孝,不孝,国家法律要治罪的;而且还没有办法请律师,都不能请的——亲权没有辩护的。这是真正值得我们去反省深思的。

又有以恶心而行善事者。如某家大富。值岁荒。穷民白昼抢粟于市。告之县。县不理。穷民愈肆。遂私执而困辱之。众始定。不然几乱矣。

遇到荒年收成不好,‘穷民白昼抢粟于市’,‘粟’就是粮食,贫民到处去抢劫。

‘告之县,县不理’,到县政府告状,县政府怕群众暴乱,不敢阻拦。

‘穷民愈肆’,抢劫的风气愈来愈盛,县官也管不了。怎么办呢?

‘遂私执而困辱之,众始定’,他自己把这些抢劫的人抓来,私自用刑,把事情平定了。如果事情不平定?‘不然几乱矣’,几乎地方就发生动乱,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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