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沈主编拿来了一份合同给我看。”说着,田建立把合同的复印件拿了出来,“这套叫《暗访》的丛书,殷寻与出版社签的是五本一套的合同,前四本都已经出版了,而合同规定最后一本交稿的时间是今年的八月六日,这个时间很蹊跷啊,正好是我们发现殷寻尸体的那天!”
他们不知道,这也是我和殷寻约定见面的日子。我此刻终于明白了,殷寻为什么要把我和他见面的时间定在八月六日,因为那天他将完成他的所有书稿,可以完全放下自己那个暗访记者的身份,投入到我们的这段感情中。我的心再一次被他的真诚所打动,那个可恶的凶手却在那样重要的日子里把他杀害,真是不可原谅,我的拳头此时又握得紧紧的。
刘静生显得很是郁闷,“出版社在八月六日之前,收到《暗访》第五卷的稿子没有?”
田建立摇了摇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收到,沈主编也很着急,给殷寻打了好几个电话,他的手机却一直关机。”
“我们仔细搜查过,在殷寻的房间里没有发现任何的书稿,纸质的或电子版的都没有,这书稿是他压根就没写,还是被他人带走了呢?还有,我们也没有发现殷寻名下有手机卡!”
“我已经查过了,沈主编提供的手机卡所有者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很明显是在手机城买的那种无须真名注册的手机卡,现在很多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或是诈骗团伙都在使用这种手机卡。”
由于我那次十分任性地想听听他的声音,殷寻曾经用他的手机给我打过一个电话,那也是我俩唯一的一次通话。但是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他的手机,案发后,我也打过那个手机号码,但一直被告知关机。看来,殷寻对手机的使用也很小心。
“银行卡户名不是他的名字,手机也查不到,不愧是暗访的记者!这样小心谨慎,不肯轻易透露行踪的人,他的被害就不能排除是熟人所为了,特别是知道他这个手机号的熟人。”
刘静生的话说得我心头一惊,我不也是知道他手机号的人吗?难道刘静生知道了什么,也在怀疑我吗?是不是已经到了要跟他坦白的时候?我拿不定主意。
“出版社那边是怎么与殷寻联系出版业务的?”
“是这样的,这个殷寻在网上开了一个博客,博客的名字就叫暗访。他把自己所做的暗访都写成了博文,每天更新,久而久之,这个博客就火了,拥有了很多的粉丝。出版社觉得这本书如果实体出版,利润可观,那位责编便把自己的手机号、邮箱号和QQ号都留给了殷寻,说如果有兴趣,可以联系他!”
“殷寻通过什么方式联系编辑的?”
“还是他那个邮箱。责编看到他回复了,很兴奋,便把这件事和博客的地址都传到了沈主编那里。这个沈主编看到了文章觉得很有市场潜力,就想让责编请殷寻来北京面谈,但是这个提议被殷寻拒绝了。”
“嗯,这符合他的性格。”
“这个沈主编也很有魄力,直接把这件事交给了责编,告诉他无论什么条件也要签下这名作者,2但是这事在运作的过程中,责编很为难。”
“为什么?”
“一来,他们一直通过邮箱联系,效率很低,谈判进展也很慢。二来,殷寻一直不肯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透露给出版社。”
“但是,出版社出版应该有一定的流程,如果不留下真实的作者资料,恐怕图书是不能予以出版的。”
“是的。后来责编将要为作者保密身份这一条也写进了合同里,责编保证知道殷寻身份的只有他和主编两个人。答应了这个条件后,殷寻才把合同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到了出版社。”
“合同回寄了吗?”
“责编联系过殷寻,但他告诉责编说不用了,就先放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