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作为作案工具和运输载体,不可能看到路边有个孩子,旁边也没大人看护,就抱上车扬长而去。有正规工作的人不吃不喝二十年都买不起一辆桑塔纳(时价十八万人民币)。
而且即使买了,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无业游民),你也没渠道去买汽油或者柴油,不像十年后,遍地的“石油”、“石化”,加油站比公共厕所都多。
再者,劫掠了孩子,你也出不了小区。生活区的警卫可不是以后的小区保安,他们不负责收费,不负责拦阻外卖,不负责找业主的麻烦,他们只负责生活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心类同于部分良心未泯的警务人员。
而且关键时刻只要振臂一呼,半个小区的闲杂人都会一拥而上,虽然不至于把“拐子”打死,但是,一顿暴揍,踢伤他的“第三条腿”还是很有可能的。
伤了也白伤,这个年代的律师还未曾“进化”,不会打着“人权”的幌子为罪犯争取利益,比如为逃跑中受伤的小偷向被盗追逃人索要医疗费等等。
不一会儿,宁宁又跑下来,还换了件粉红色的小背心。
从墙角推过来一辆竹板做的婴儿车,“大哥哥把小浩抱上来,推着去省力气。”
这种手工的全竹婴儿车,在这个年代非常普遍,适合零到六岁年龄段的孩子。小于浩这辆,还进行了“装修”,几乎所有裸露的竹片,都被缠上了五颜六色的布条,倒是别出心裁的漂亮。底面还铺了一层小棉被,孩子在上面可躺、可坐、可站立。
“好嘞,”李恺把小于浩抱上车,“宁宁也上来,大哥哥推着你俩。”
“不用啦,我自己有车,我骑车在前面开路。”宁宁又跑回墙角的背侧,很快就骑了一辆粉红色的儿童三轮车出来。
“厉害呀,宁宁也是有车的宝宝啊。”
“我爸爸给我买的。爸爸最疼我了。”宁宁骄傲的说道。
“知道了,宁宁是于伯伯的小宝贝儿。走啦。”
宁宁在前面骑着小三轮,很有蔑视一切交通规则的气势,拐来拐去的横冲直撞。李恺推着婴儿车跟在后面,小于浩站在车内,手舞足蹈,如同阅兵一样前后左右的乱指一气,还时不时地和李恺互动,“啊……”,“咦……”,“欧……”。
“宁宁,你想吃什么呀?”
“到那儿再说呀。”
“什么?”李恺没听清。
“到了超市看看再说呀。”宁宁回应的很随便,似乎并不在意这次购物机会。
“好。”
李恺的内心有些小激动,宁宁也变了。
前世的宁宁,因为家庭的变故,母亲李晓敏二婚所托非人,所以宁宁五岁之后就没有感受到过家庭的温馨、关怀和支持,没有过什么幸福的童年时代,快乐的少年时代,美好的青年时代,只是简单的活着,猥琐的成长。
所以才会在李恺这里得到一条裙子和一顿大餐的欲望满足后,成为与李恺相差十来岁的小女友。
同样也是因为原生家庭在心中留下的阴影,她才会排斥与李恺结婚,在她认为,婚姻就是坟墓,埋葬幸福、安逸、快乐的坟墓。
如今一切都在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个明眸皓齿,聪明可爱,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对生活充满了自信,因为有爱她和她爱的人存在。
三个人边走边聊,兴致盎然。
迎面来了一行自行车小队,边朝他们行驶过来边大声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