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开始了一个小型讨论会,讨论的主题便是电子货币。
事实上,电话银行和网络银行在这个时期已经出现了,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的出现,也可以称之为是电子货币的一种形式。
但是,这些密码反叛者们很显然不喜欢这些所谓的电子货币。在他们看来,这些东西根本不是真正的电子货币。
前面提到的智能卡就是他们的一种尝试,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积极推动这些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他们的讨论和对未来电子货币的展望中,智能卡只是一个信用卡的替代方案,他们并不认为这就是电子货币。
未来的电子货币,应该是一种真正的货币,甚至不需要银行的参与,完全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不需要借助任何硬件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
林鸿静静地坐在座位上,听着在讲台上他们进行头脑风暴,脑海中也不断翻腾着一些琐碎灵感,一个念头由模糊到清晰,逐渐在他脑中成形。
!@#
章节目录第317章黑狮公司
'奇qisuu书网'更新时间:2012…9…923:53:08本章字数:4875
全文字无广告第317章黑狮公司
林鸿完整地听完了密码朋克的这次月度会议,后面的讨论环节中,对他的启发最大。全文字无广告尤其是后面有关电子货币以及迪菲…海尔曼密钥交换论文的讨论,让林鸿对这个领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迪菲…海尔曼密钥加密体系实际上是由两个人共同于1976年发布的,即威特菲尔德*迪菲和马丁*海尔曼,这被视为现代密码术的划时代突破。
rsa算法就是在1977年的时候,隆*里维斯特、阿迪*沙米尔和雷奥纳德*阿德尔曼在迪菲…海尔曼的论文启发下而发明的,这是第一个既能用于数据加密也能用于数字签名的算法。
林鸿对于这个典故在之前就从图书馆中看到过,后来这三个mit研究人员将rsa算法发明出来之后,由于担心国家安全局会锁住这些专利,甚至会组织该算法进行民用,于是他们赶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将rsa算法公开发布了出来。
在按照美国的法律,发明者在公布一项发明之后还有一年的时间可以申请专利。但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必须在公开发表之前进行。因此,rsa只能获得美国的专利权。也就是说,类似于比特信使和pgp这样使用rsa的专利数学的软件在海外是合法的。
互联网是一个知识产权的灰色地带,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权力能够在网络上普遍有效。避免触犯美国法律的方法就是,在软件当中发布一个声明,告诉美国的软件使用者,他们有责任从rsa那里去获得使用基本算法的专利许可。
实际上,林鸿的比特信使在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声明,在后来彻底开源,并将比特信使的管理权交给社区之后,社区的管理者这才将这一声明给添加上,彻底杜绝了违反美国法律的隐患。
密码朋克的技术人员也可以称之为黑客,例如密码黑客或者数学黑客,他们和通常意义上的网络黑客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所开展的活动和发布的软件,基本上都是对外公开的,尽可能地不去触犯法律,让自己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
这就是一种阳谋,很多人(例如政府机构)明明不愿意看到这些事情的发展,想要组织,可是他们却对此束手无策,因为他们并没有触犯法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的组织越来越壮大,给他们代理越来越多的难题。全文字无广告
实际上,密码朋克组织的成员,有很多本身就是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还有美国议会的议员,他们也崇尚信息传递的自由,匿名购物的自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