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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1 / 3)

中国呢?

按说,中国的出版社如果行动很快,可以不理睬这部书的版权问题。因为,我国当时尚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

然而,上海译文出版社看得远。

社长骆兆添说:“从眼前的经济利益考虑,我们完全可以抢译抢出。然而,从改革开放的长远来看,保护版权势在必行,更何况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因此.要把目光放远一点。”

正当上海译文出版社准备发信与美国华纳公司联系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来了。

“请找骆兆添先生。”

“我就是。你是哪里?”

“我是台湾中华书局的。”

原来,台湾中华书局已向美国华纳出版公司购买了《飘》续集的中文翻译出版权,想在大陆找一个合作者。经过反复认真的商谈,上海译文出版社与其达成共识,签订了协议:台湾中华书局将《斯佳丽》的中文版权以一定费用转让给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独家在大陆翻译、出版、发行中文简体字本。

这条消息立即在海外引起强烈反响。

美国的《世界日报》,台湾的“中央社”、《中国时报》、《星岛日报》、《民生报》,以及香港的《大公报》、《文汇报》、《明报》等纷纷以《大陆首次购买版权,出版乱世佳人续集》、《保护智慧版权,中共迈出第一步》等为标题,及时对此作出报道。台湾报纸评论说:这是“大陆首项向海外购权出版畅销书,也是首次与外国同步出书。”

美国广播公司为证实这条消息,专门给上海译文出版社打来了越洋电话。当时美国正以知识产权问题逼迫中国全面开放市场,甚至威胁要对中国商品征收百分之百的关税。无疑,这条消息触动了一条十分敏感的神经。

上海译文出版社越发感到花这点外汇值得。它有助于树立中国的崭新形象。

然而,兴奋很快变成了忧虑。

中国出版界同时盯上了《斯佳丽》!

群雄纷争。烽烟四起。同时有六家出版社决定出版《斯佳丽》。这些出版社向全国发出征订单,扬言“要与一流水平的上海译文出版社一比高低。”还有许多出版社正在紧张筹划和突击翻译之中。这些出版社无一是按照国际惯例购买版权的。他们还要当一回“海盗”。

11月15日,上海译文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严正声明”。与此同时,他们向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呈递紧急报告。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为此联合发出通知,严令无版权的出版社一律不准出版《斯佳丽》。这项通知在正式行文之前,就由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用电话向各有关出版社传出。

“我们的书都要印出来了,怎么办?”

“印出来也不能发行。要么就被罚。”

“我们与上海译文没关系,是直接翻译过来的。我们愿意打官司。”

“你们太糊涂了!人家有版权,你们有吗?这是侵权!打官司,一准输!”

“那,我们怎么办?”

“撤版!”

“我们的经济损失呢?”

“自己承担。”

大多数出版社态度较好,一听通知便表示立即撤版,甘愿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一场版权风波就这样平息下来了。

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对此事进行行政上的干预,是要明确表明,我国政府对国外版权是持坚决保护态度的。同时也让出版社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出书一定要按著作权法办事,涉及国外作品的,一定要按国际版权公约中的准则办事。”

1992年9月14日,在《伯尔尼公约》即将在中国生效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局长宋木文对来华的鲍格胥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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