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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部分 (1 / 5)

不过,他处于满清末期的**环境之中,很多时候不得不随波逐流。

说起他五任楠阳知府。也是颇为叹息。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秋。顾嘉蘅以七品翰林编修调升为从四品楠阳知府。

次年。因其母病丧,丁忧归里。

咸丰元年,二任南阳知府。

咸丰三年春。顾嘉蘅之父顾槐病逝,顾嘉蘅又扶榇归里。

当时恰遇捻军起事北来,兵报火急,顾嘉蘅被清政府诏令夺情回任,是为顾三任南阳知府。这以后,顾嘉蘅曾第四次任南阳知府。

关于顾嘉蘅第五次任南阳知府的情况,百姓间流传着一个颇能反映封建社会政治**、官场险恶的典型事例。

当时,清朝政府推行捐官制度,即政府以官换钱,公开大卖官。

清政府虽以“捐”为名,但却行卖之实,各府州县官为捐官推销员。

“捐官”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时期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

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贿赂公行,贪污成风。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死潜六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六十两银子。

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

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到清朝此风最盛。官员中就有不少是捐纳得的官。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

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

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

更大的问题还不是捐纳一个进入官场、或者享受官员待遇的等级,而是官员的换届也要捐纳。

顾嘉蘅就是遇到了这个问题。

他这个多年的知府,如果还想干的话,就需要和他们商贾一样,甚至地痞流氓去竞争,去寻找门路,捐纳银子买官。

没有办法,当时顾嘉蘅为“捐官”就去嶝州,途中借宿穰东马步衢家,希望得到老朋友的不帮助。

马步衢为清嘉庆十六年辛未科武状元、广西提督马殿甲之子。

平日,马步衢与顾嘉蘅交情甚厚,此时顾嘉蘅将来意说明并委托马募资“捐官”,并商定分成办法。

由于马的父亲为武状元,祖父又是武翰林,一向重视科第,十分厌恶“捐官”之事,于是,马步衢当即谢绝了顾的委托,并愤然说:“我马某决不做这等辱没祖先的事。”

顾嘉蘅是个自视甚高、十分傲慢的人,受此奇辱,遂拂袖而去。

顾一到嶝州,就嘱咐州官杨某罗织马步衢一个罪名,以泄怒气。

但马在当地人缘较好,并无仇家,衙役只好买通一户人家告马,杨某立即受理,意欺辱马步衢,为顾嘉蘅出气。

杨某用拜帖请马到州衙,透露有人控告他,劝马步衢亲自到府衙求助。

马步衢听后勃然变色,立即坐轿到南阳,住进旅舍后向府衙呈一辩诉。

在顾嘉蘅将诉状批出后,马步衢便将批文揭下,立即驱车进京到吏部控告顾嘉蘅挟怨诬陷。当时的吏部尚书是马殿甲同年兄弟,也即马步衢的年伯。

清代社会最重年谊,马步衢又不惜重金买通上下。不久,吏部便撤去了顾嘉蘅的南阳知府之职。

马步衢与新任知府同车到宛接印。借此宣告自己对顾嘉蘅的胜利,报自己受辱的一箭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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