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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2 / 4)

,是依据个案事实,中立适用法律,必要时甚至要违背多数人民意志。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选举不能与竭力逢迎民意的政治选举划上等号。限制法官候选人言论自由,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金斯伯格进一步指出,如果是政治选举,候选人向选民做承诺,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若是选法官,就应限制候选人的承诺行为。法官候选人如果在竞选中做过承诺,以后为争取留任或连任,势必要竭力兑现诺言,一旦诺言与当事人利益或正当法律程序相悖,就有可能损害司法公正,使人民对司法丧失信任。多数意见认为竞选言论与司法公正没有关系,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由于事关重大,奥康纳*官发布了协同意见。奥康纳认为,以选举形式产生法官,本身就影响司法公正。由于法官定期改选,每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可能影响到法官的个人利益,自然会动摇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所以,有问题的是法官选举制度本身,而非竞选言论。 其实,奥康纳*官一直对法官选举制度有意见,认为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法官被政党或利益集团操纵,不过,作为*官,奥康纳只能通过判决意见提出看法,不能有所作为。退休之后,奥康纳无官一身轻,从2008年开始,即提出“拯救我们的法院”的呼吁,积极参加各州法官选举制度的改革工作。

笔者部分赞同奥康纳*官的意见。的确,既然是竞选,候选人当然应表明本人在重大司法问题上的立场,否则,选民根本没有办法做出理性决断。比如,一个候选人不可能只是大谈特谈自己将如何如何恪尽职守、依法办案,因为选民期待的,是他对堕胎、持枪、种族平权或死刑等问题的立场阐述。然而,这种阐述,很可能被理解为一种变相的承诺。如何能令法官不会因顾忌对选民的承诺而不敢依法判决呢?笔者认为,除了改良法官选举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关键,仍是法官的任职终身制。如果法官一旦选上,便能终身任职,自然不会考虑兑现承诺或回报选民之类的问题,司法公正足以得到保证。■

无论联邦法官还是州法官,都不代表人民、政党、社区或个人,而是代表法律本身。法官的任务,是依据个案事实,中立适用法律,必要时甚至要违背多数人民意志。

又见汉官威仪

衣服和头发,往往会跟政治扯上非常密切的关系。孔夫子感谢管仲,说是没有他,我们就披发左衽了。也就是说要跟蛮夷梳一样的发式,穿一样的衣服——从左边开襟。但是,后来五胡乱华了,逐鹿中原而且逮到鹿的胡人们,在多数情况下并不要求汉人跟他们一样,有的时候,反而他们要学汉人。看来,这些胡人并没有怎么把孔夫子的话当回事,在衣服和头发上,态度相当含糊。这种含糊,一直保持到满人入关。真的较真的蛮夷,热衷于以夷变夏的种族,就是满人。他们用武力强迫汉人改发式,变衣冠。把头发大部剃去,后面留一点编成小辫子,衣服自然也要随他们——左衽。

对于脑袋顶上的头发,汉人软磨硬泡百多年,最终把发式从大部剃掉变成只脑门前象征性剃去一小部分,实现了七折左右的复辟。而衣服,却没有半点恢复的迹象,所有人都安之若素。只是在死的时候,换上明朝的袍子——据说这是明亡之际汉人的最后抵抗,所谓生降死不降。但是人都死了,穿衣服给谁看呢?这种汉服,连象征意义都微乎其微。也许,经过满人两百多年的统治,绝大多数汉人,对于衣服和头发的政治变革,已经习惯了。如果不是洋人进来,非要嘲笑中国男人脑后的辫子像猪尾巴,没人觉得这辫子有什么不好。很多人还认为,一条油光铮亮的大辫子,挺好看的。男婚女嫁,如果论嫁时女孩偷看见未来男人有一条这样的辫子,多半是会感到高兴的。至于左衽的胡服,对于多数人来说,其实穿着挺方便的。扣袢取代带钩之后,人毕竟右手好使的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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