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则伴随着那乱七八糟的曲调,跳起了印第安舞蹈供他们观赏,逗得众人捧腹大笑。二哥则点上镁光灯,拍摄下了我的印第安舞蹈。等照片冲洗出来一看,从我围腰布的合缝处(那围腰布不过是一块印花布的包袱皮罢了),竟露出了一个小雀雀。顿时这又引来了满堂的哄笑。或许这也可以称之为意外的成功吧。
每个月我都订购了不下十种新出版的少年杂志,此外,还从东京邮购了各种书籍,默默地阅读。所以,对麦恰拉克恰拉博士呀,还有纳贾蒙贾博士呀,我都颇为熟悉。并且,对鬼怪故事、评书相声、江户笑话之类的东西,也相当精通。因此,我能够常常一本正经地说一些滑稽的笑话,令家人们为之捧腹大笑。
《人间失格》 手记之一(4)
然而,呜呼,学校!
在学校里我也开始受到了众人的尊敬。“受人尊敬”,这种念头本身也就令我畏葸不已。我对“受人尊敬”这一状态进行了如下的定义:近于完美无缺地蒙骗别人,尔后又被某一个全智全能之人识破真相,最终原形毕露,被迫当众出丑,以至于比死亡更难堪更困窘。即使依靠欺骗赢得了别人的尊敬,无疑也有某个人熟谙其中的真相。不久,那个人必定会告知其他的人。当人们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之后,那种愤怒和报复将是怎样一种情形呢?即使稍加想象,也不由得毛发竖立。
我在学校里受到众人的拥戴,与其说是因为出生于富贵人家,不如说是得益于那种俗话所说的“聪明”。我自幼体弱多病,常常休学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曾经卧床休息过一学年。尽管如此,我还是拖着大病初愈的身子,搭乘人力车来到学校,接受了学年末的考试,殊不知比班上的所有人都考得出色。即使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我也毫不用功,纵然去上学,也只是在上课时间里一直画漫画,等到下课休息时,再把它们展示给班上的同学看,说明给他们听,惹得他们哄堂大笑。而上作文课时,我尽写一些滑稽的故事,即使受到老师的提醒,也照写不误。因为我知道,其实老师正悄悄地以阅读我的滑稽故事为乐呐。有一天,我按照惯例,用特别凄凉的笔调描写了自己某一次丢人现眼的经历。那是在我跟随母亲去东京的途中,我把火车车厢里通道上的痰盂当成了尿壶,把尿撒在了里面(事实上,在去东京时,我并不是不知道那是痰盂才出的丑。而是为了炫耀小孩子的天真无知,故意那么做的)。我深信,这样的写法肯定能逗得老师发笑。所以就轻手轻脚地跟踪在走向教员休息室的老师背后。只见老师一出教室,就随即从班上同学的作文中挑选出我的作文,一边走过走廊,一边开始读了起来。他“哧哧”地偷偷笑着,不久便走进了教员休息室。或许是已经读完了吧,只见他满脸通红大声笑着,劝其他老师也立刻浏览一遍。见此情景,我不由得心满意足。
淘气鬼的恶作剧。
我成功地让别人把这视为“仅仅是一个淘气鬼的恶作剧罢了”。我成功地从受人尊敬的恐惧中逃离了出来。成绩单上所有的学科都是十分,唯有品行这一项要么是七分,要么是六分,这也成了家里人的笑料之一。
事实上,我与那种淘气鬼的恶作剧在本质上是恰恰相悖的。那时,我被男女佣人教唆着做出了可悲的丑事。事到如今我认为,对年幼者干出那种事情,无疑是人类所能犯下的罪孽中最丑恶最卑劣的行径。但我还是忍受了这一切,并萌生了一种感觉,仿佛由此而发现了人类的另一种特质似的。我只能软弱地苦笑。如果我有那种诉说真相的习惯,那么,或许我就能够毫不胆怯地向父母控诉他们的罪行吧,可是,我却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可能完全了解。我一点也不指望那种“诉诸于人”的手段。无论是诉诸于父亲,还是母亲,也不管是诉诸于警察,抑或是政府,最终难道不是照样被那些深谙世故之人的强辞夺理击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