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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聊天的时候,通常都是向晚歆说话的时候多。向晚歆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要是她觉得你烦的时候,一句话都不会跟你说,然而要是她觉得你还不错的时候,就会拉着你的手跟你说个不停。而林风很有幸的成为了后者。
林风多数的在向晚歆说话的时候,都是静静的听着。虽然他是低着头看着书,可是向晚歆却仍是能够感觉到他是在听着的。
而这次,就连向晚歆也没有想到,林风竟然回答她了,在她问他为什么可以写出这么好的文章的时候,他回答说,这是生活的阅历。
当时,向晚歆怎么会懂得什么叫做生活阅历呢?
她的生活圈子无非就是那么一点,除了学校和家里,大概出入最多的就是名流的宴会了。要是要她谢谢宴会上的吃食,大概她还比较有水平的。
那天,两个人正说着的时候,韩涵来找向晚歆吃饭,于是乎,林风也一起跟去了。忘记说了,那时候向晚歆的同桌就是韩涵。所以也成为了众人之中唯一一个可以喝向晚歆走的近的人。
其实,向晚歆的性格虽然有些娇滴滴的,但是还不至于很任性,很无礼。不过也许是她的家世太过显赫,学习太过出众,男生跟她站在一起都会觉得失态,女生跟她站在一起都会觉得自卑。
所以,世人一直都认为她是很高傲的一个人。而她的朋友,也就只有韩涵一个人了。韩涵也是一个贵族社会的公主,天资也是非同一般,和向晚歆也许是因为惺惺相惜,倒是从第一天见面就聊的不错。
那此是向晚歆和林风第一次一起吃饭,虽然当时还有韩涵在一起。不过,那种小女生的窃喜还是在她的心里种下了。
其实她也说不好这是什么样的感觉,大概这就是那所谓恋爱的甜蜜吧?那是她也不知道爱是什么意思,只不过她就是觉得和林风在一起的时候会很开心,要是自己有一天没有看他,就会觉得很不习惯。
后来她问了韩涵,韩涵说,这样就算是恋爱了。
和林风恋爱也是一件很水到渠成的事情,他们在一起可以说是郎才女貌,众人当然都是无话可说。
林风是一个不善于表达的人,而向晚歆也是忠于自己习惯的人。
两人这样在一起,就是三年。
整整高中在一起的三年,可以说是两个人最高兴的日子。
他们一起上课,一起自习,一起比赛,一起上体育课,一起补习班,一起参加业余的社团。
忘了说,本来他们是不同班的,但是在高一下学期,学校成立了一个尖子班。向晚歆和林风自然就成为了同班同学了。
那时候,两个人被成为学校的金童玉女,不光是男帅女靓,还因为两个人的才气。
所有比赛的项目,只要他们其中一个参加,那就是万无一失。什么奥数啊,作文啊,舞蹈啊,素描啊,跆拳道啊,都是手到擒来的事情。
但是两个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很低调的,特别是向晚歆,她只对自己感兴趣的比赛下手。她的天资很好,有些项目只学习了一月半月的,就可以在比赛中站住脚了。
比如说毛笔字,向晚歆从前是一点都不会的,可以说连毛笔都没有拿过,可是,却意外的得知林风获了市里毛笔字的一等奖,这还了得?向晚歆立刻报了一个毛笔字班,整整一个月,连做梦都是拿着毛笔的,经常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嘴角就多了两撇小胡子了。
当然一个月之后,她也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毛笔字的奖项。
虽然天资不错,可是向晚歆对于很多东西都不求甚解,说白了就是没有长性,学什么都不够专,所以她在哪方面都没有什么杰出的成就。
三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