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的&ldo;憲法&rdo;引起了人們的爭論,因為1948年4月18日&ldo;國民大會&rdo;通過的《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總統在緊急情況下有權採取他認為合適的一切行動。這一&ldo;臨時條款&rdo;
還允許總統和副總統超過憲法第47條規定的兩屆任期而重新被選舉,而且,它還給予總統宣布&ldo;中共動亂期&rdo;結束的唯一權力。
事實上,直到蔣介石去世,他從未這樣宣布過。但是,如果一個不可能發生的具有歷史意義的好運把他和他的政府帶回到大陸的話,他很可能會判定,在明顯的抵抗結束多年以後,&ldo;動亂&rdo;並沒有過去。
事態發展的這一狀況自然會產生許多異常的和不公正的現象。
其中最致命的一個事實是,台灣的大多數居民被統治在他、們沒有參加制定的法律之下。就此而言,&ldo;中共的動亂&rdo;根本就沒有他們的份。台灣的一位著名持不同政見者說:
自21年前國民黨政府流亡到台灣以來,任何企圖指出這一事實,即國共之間的戰爭已變成唇槍舌戰而不是軍事戰爭,並且,這種局勢已變得相當穩定了;企圖促使政府面臨並接受現實;企圖要求政府使局勢恢復正常並恢復國內自由;企圖建議台灣的政治前途應根據自決原則由台灣居民來決定,所有這些企圖都被政府當作天大的冒犯並作為叛亂來處理……。
這段話的作者(該文登在倫敦的《中國季刊》上,發表於1971年7一9月)是彭明敏(音譯)教授,台灣國立大學前政教系主任。他和他的兩個學生由於印製1萬份傳單而被捕。
這些傳單實際上是號召台灣人民團結起來反對政府的傳單。
由於負責印刷傳單的人的揭發,3人於1964年9月同時被捕。1965年4月2月,彭教授被判8年徒刑,他的兩名同犯分別被判10年和8年。然而,同年11月蔣介石大赦了彭教授。
1966年,他的兩名學生的刑期也被減半。
無論如何,彭教授一案都不是孤立的。1960年9月4日,著名學者雷震因背叛罪被軍事法庭判刑10年,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他未能告發他的《自由中國》雜誌社職員中的一名前共產黨員。然而,他的主要罪行可能是組織了一個名為&ldo;改進地方選舉論壇&rdo;的反動組織。
1965年底,一份受歡迎的雜誌《文星》因發表一篇保護新聞自由的文章而被停刊1年。
一件更令人憂慮的案子也許是1970年審訊從菲律賓被放逐到台灣的兄弟倆。他們分別被判2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他們被指控為在馬尼拉發表了支持共產黨的文章。5月中旬,在200多名外國記者在台旅遊期間,國際新聞協會為這兄弟倆求情。許多華僑注意到,在國外犯罪有可能在國內被判刑(為了對蔣介石表現出公平,菲律賓總統馬科斯把這個棘手的案子移交給了蔣介石,所以他堅持把這兄弟倆放逐到台灣)。
台灣蔣氏父子控制了一切。蔣介石獨攬大權,蔣經國負責調查局,這是一個安全監視機構,所有持不同政見者都沒有逃出它的手心。
儘管對持不同政見者的指控最常見的是支持東亞共產主義,在國民黨統治初期,更多的是指控參加或支持台灣獨立運動。能幹的台灣政治家高玉樹(1957年我見過他,當時他是台北市市長)於1960年參加了成立中華民主黨的活動,但他後來失敗了。
由於被告發犯有腐化墮落罪,他暫時被趕出了政界。
然而,公平他說,在蔣的統治下,台灣的經濟很快就繁榮起來了,這一點所有的人都分享到了。由於台灣本地候選人在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