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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书 卷十三中 高齐武缪公世家第三中 (1 / 2)

齐文宣公玉,字子璋,齐武公同母弟(注曰:以缪为恶谥,单称高岁为“武公”)。幼与武公友笃恭爱,稍长,达通明理,阅览诗书,以是能与人和,武公为官,常使在左右,以为臂膀。

崇宁十四年,武公为梁青州刺史,表玉为青州司马。时武公在军戎之中,其庶民农政,公府呈文,多赖玉为决断。武缪公之行军,多所劫掠剽屠,玉每谏,曰:“兵者凶器,当以止杀,不可滥用矣。”武缪公驳之曰:“此多杀,欲速决胜败,政可少残害矣,我弟文生,不知此道,勿复再言。”而玉每在战争之后,绥抚士庶,赈济孤弱,以是人皆歌颂,谓其过兄远矣。

开阳十五年,拜青州司马兼齐郡太守(注曰:青州治所临淄在齐郡,高岁欲仰高玉以治州,使兼齐郡矣)。初,玉为人尚俭,衣着与常人同,一日行在路,夏炎,乃执一蒲扇,一路人见,谓其扇为往日所亡,索之,玉乃予。人还,之家,见其子亦持一蒲扇,知己误,奔还归扇,玉笑而不受,曰:“尔初索我扇,乃自以其为尔物,乃不知之过,不可惩矣;而既得我扇,又知其非己物,不私之,而归于我,此心诚之功,不可不赏矣。我轻服出,所挟物少,以此扇为赏耳。”州内闻之,感嘉其德,每耻欺诬,风化大行。

二十年,武缪公薨,以公诸子皆先卒,乃以玉袭齐侯,拜假节、青州牧、都督青州诸兵事。玉临青州,劝讲农桑,课民赈困,时青州方脱疲弊,甚得其功。

二十二年,太宗讨不孝,檄文各州,太子亦檄,二文并至,玉弟青州司马兼济南太守岳问曰:“君侯何如?”玉曰:“此皇家内事耳,你我兄弟但保州不为寇盗而已。”(注曰:臣以为,天子之使岳牧,出则守土,入则匡主,何以“皇家内事”而袖手乎?臣窃以为不然)太宗即位,进其为持节,余官如故。

昌武元年,设东莱镇,以玉为东莱节度使。五年,薨于北海郡境(注曰:盖巡察诸郡,至于北海,遂薨),时年六十三,谥曰文宣。凡七子,嫡长子迪早夭,嫡次子冰嗣位。玉庶长子纯,官至卫尉。

武昭公冰,字正洁,文宣公嫡次子。冰幼至孝,少丧母,居哀尽礼。崇宁十四年,武公为梁青州刺史,表以冰为青州荐察(注曰:荐察,梁所置,督州郡荐推察举诸事,皇秦初兴,废之,穆宗年间又设,并加县荐察,寻废县,而州郡至今犹然)。开阳十五年,以为济南太守。二十年,拜青州别驾,带齐郡太守。

昌武元年,转东莱太守。冰在东莱,取利鱼盐,官民得益。五年,文宣公薨,冰袭爵,丁父尤。八年,起承父官。延昌元年,废州牧,改拜冰青州刺史,余官如故。三年,北海有破家民数百,聚众煽动,守山钞略,冰使北海太守王昙平之。

初,赵默欲诛杨零,潜与冰书,冰焚其书,不与之同,亦不告其事(注曰:如其父之在开阳季年矣),故默诛杨零,檄不至青州。

登丰年间,赵氏篡逆之迹颇章,冰乃练士积粮,声言讨伐山贼海盗,实欲备赵氏。三年,赵献篡夺,宋王举义,高冰推宋王为盟主,南迎王师于青州,供付钱粮甲械,以临淄为幕府。赵氏袭豫州,冰将兵往救,不及而还。

宏长元年,与诸公奉光宗登纂,以临淄为行台,封冰邑二千户,加使持节。二年二月,伪幽州刺史赵演寇历城,冰与战,先胜,遂逐之,军失阵形,直逆军骑兵援之,冰军为逆骑所劫,不利,退还历城,填堑重郭,聚兵顿甲以守,逆军遂合兵围之。四月三日,晋王将兵至历,冰遂与王合力破之,王乃整甲辎粮,欲越河北。逆军凭河据守,冰帅水师自济河之间,上游乘势而下,逆军不料,遂破之,斩首近四千级。

初,赵氏既夺豫州,冰遣乐安太守尹代往攻泰山,伪青州刺史孙腾距战,代破之,腾乃据郡城固守,代收略诸县,直大疫,遂不能围郡。至二年八月,疫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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