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名警察的神色顿时就变了,心想难道是这位男老师猥亵女生?简直就是禽兽,他们瞅向罗林的眼神都变得不善起来,这种人打死都没有错。
罗林一看他们的眼神就知道他们误会了,连忙举手申辩道:“你们误会了,他妹妹违反了课堂纪律,我只是罚她站而已,根本不是你们想的那样。”
那几名巡警一时搞不清楚情况,就说道:“你们两个都跟我回一趟警局,详细交待一下事情经过。”
程宇自然不敢公然与警察对抗,于是随他们一起走出了学校,正准备上警车之时,已经换过一身衣服的林欣跑到了校门,见状大惊,连忙跑到了警车前,大喊道:“哥,你怎么啦,他们为什么要抓你?”
一名警察见有人跑过来,就下意识地拦着她,见状说道:“这是你哥吗?正好,你也一起跟我们走一趟吧,他为了你殴打老师,你们一起到警局说一下事情经过。”
林欣心想事情因自己而起,也就坦然上了警车,坐到了程宇身边。
她埋怨道:“哥,你怎么这么莽撞打人呢?你没伤着吧?”一边说一边关心地扫视着程宇身上看有没有伤。
坐后排的罗林一听,差点气晕过去,破口大骂道:“你哥差点把我打死了,你知不知道?”
林欣转头乜了罗林一眼,她对罗林还是挺恨的,正是因为他,自己才出了这么大的一个丑,于是气呼呼道:“你不是还没死吗?乱叫什么。”
罗林气得胸口发疼,被噎得说不出话来,车上几名警察都笑了,这两兄妹果然是够狠,程宇打人,林欣就补刀。
到了警局之后,三人被分开了单独询问事情的经过。
这个事件既可以当作民事纠纷来办,也可以当作刑事案件来办,就看调查的结果与当事人怎么说了。
罗林是添油加醋地强调程宇是如何闯入学校,如何凶狠地殴打他,同时还殴打了学校的保安,他特别强调事情的严重性,他要将事件定义为刑事案件,想让程宇坐牢。
林欣都马上就上初三了,也有了一定的认知,知道自己的哥哥打人是不对的,所以她特别强调罗林如何在课堂上凶她,还强行拉扯她,自己羞窘难当,于是跑回家向哥哥哭诉,程宇才打了人,她将事情引导向一个方向:作为妹妹的她被人欺侮了,哥哥是替她出头,找回公道而已,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种民事纠纷,程宇不存在有预谋的动手行为。
在法律概念上,有预谋的叫寻衅滋事,如果殴打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造成恶劣影响,可能构成犯罪,那就后果严重了。
程宇知道自己手重,当时脑子已经有点清醒,没敢下重手,算不上对罗林有什么严重的伤害,只是打掉了他的一颗牙齿,这方面倒是问题不大,最多赔点钱,但是他冲入校园,殴打老师的事却可大可小,说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可以的。
事件往轻了说,可以判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事件往重了说,可以判处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察问询的时候,程宇不敢多说什么,只是强调听说妹姝受欺侮了,一时头脑发热,去学校打了罗林两巴掌而已,他想自己又没带武器,只是徒手打了罗林几下,应该不算什么大事。
罗林是一名老师,社会阅历及法律常识当然高出程宇太多,他知道仅凭自己被打了几巴掌是难以将程宇定罪的,于是他反复强调事件的严重性,说程宇此行为挑衅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校的师生们心理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这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就得将他关起来,最好判个十年八年的,让他不要出来伤人,否则师生们都将毫无安全感,学生家长们也会对社会治安、校园安全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