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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劳荣枝案1 (2 / 3)

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

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

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

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

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

江苏常州的这起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其他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1998年夏天。

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常州市租住。

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二人对刘某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

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

劳荣枝在单独看管刘某期间,再次对其威胁。

在取得刘某放在汽车内的人民币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次日上午。

刘某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

二人商议由劳荣枝到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

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某杀害。

随后,劳荣枝将刘某妻子带回,并索得人民币7万元。

取得财物后,劳荣枝和法子英亦将刘某妻子捆绑,二人先后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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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之所以幸存。

是因为在刘某妻子苦苦哀求下,法子英放弃了加害行为。

而当时的劳荣枝已经携带财物逃离作案现场。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辩解称,自己从来不主动约任何客户。

刘某是法子英选定的,并表示想要在常州好好生活。

1999年6月。

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同年7月22日上午。

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

之后,二人将殷某关进钢筋笼内,并用布条、铁丝将殷某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

为逼迫殷某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当场威胁殷某要杀一个人给他看。

当日中午。

为存放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

随后,劳荣枝看守殷某。

法子英外出将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陆某骗至租住处并残忍杀害,展示给殷某。

后将陆某的尸体放入冰柜。劳荣枝同法子英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

当天21时许。

殷某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其准备钱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两张字条。

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之后法子英来到殷某家,向殷某妻子索要钱财。

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

当日,法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7月28日。

殷某和陆某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对此,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她和殷某在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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