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牵连。
后40写探春“远嫁”海疆都统制家为妇。以情节而论,与她的判词和《分骨肉》曲中所示,是大体相合的。但足有人认为后40是高鹗之流秉承主子意旨续写的,所以那“远嫁”的结局也就违反了曹雪芹的“原意”。于是,红学家们纷纷“探佚”,旁征博引,终于发现探春嫁的不是“海疆都统制家。”,而是到“海外”某国去当了“王妃”。
探春究竟当没当海外王妃,还有待进一步考索,我实在无多大兴致去“钻研”,所以我不想妄评对错。这里我只抄录一条小资料供探佚的专家们参考。
记得。探佚专家论证探春嫁到海外当“王妃”时。曾引过日本教授儿玉达童四十年代初存北京大学中文系介绍所谓“三六桥本”的内容。据介绍,“三多本”中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当年,我们访问张伯驹先生和张畸翔先生时,对“杏元和番”四字曾留心过。后来终于查到“杏元和番”四个字的出典,原来它出自古小说《二度梅》。
《二度梅》,后人改编为戏曲,一名《二度梅》,又名就叫《杏元和番》。故事是写唐代奸相卢杞陷害梅良玉一家,良玉只身逃脱,投陈杏元家中为书僮,得陈父赏识,招赘为婿。适值北国犯境,卢杞命杏元和亲,良玉无奈,只好忍痛送妻。途经“重台”,杏元、良玉两人共矢忠贞,挥泪而别。杏元出塞至昭君庙,投落雁岩自尽,为神风送至河南节度使邹伯符家的花园,被邹收为义女。事有巧合,当时良玉因避祸,改换姓名,亦投邹府为幕宾。一日,良玉失落杏元所赠金钗,忧而成疾;而金钗恰为杏元所拾,因疑良玉已死,悲痛欲绝。事为邹府小姐所知,从中相助,终使良玉、杏元夫妇得以团圆。
这个故事很动人。其中“和番”一事,在唐代有文成公主之例,当不为鲜。到了清代是否也有史书记载,鄙人读书有限,不敢妄说。但小说不必拘于“朝代年纪”,所以即使真有其事也不会斥之为邪说。但从这个故事的全过程看,用“杏元和番”作证(哪怕是小小的旁证)说探春嫁“海外当王妃”去了。似乎并不那么有力,所以我倒是希望探伏专家们不妨循此线索再探一探,那结果或许是另外一个样子,也可能更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了。
1901年3月2日
骂尽前朝不是罪
骂尽前朝不是罪
——《娩婳词》与宝玉入狱
《红楼梦》第78回写贾政命宝玉、贾环、贾兰叔侄三人以林四娘为题作诗。这种命题作文,对于旁学杂搜的贾宝玉虽是一种很不得已的苦差事,但他也竟能在众宾客面前“露”一手,写出了为众人称道的《姽婳词》。
多少年来,红学家们对这首《姽婳词》所反映的思想,是持批判态度的。许多人把它看作是曹雪芹思想反动一面的铁证。近一、二年,有了点变化,有的研究者认为这首词是对封建皇权主义的批判,是对封建官僚们的腐败无能的揭露和鞭笞。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尚待红学家们进一步讨论。
近读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一个令人注意的看法。作者说,根据脂批透露的线索,推测贾家势败之后,宝玉等人入了监狱,而获罪的主要原因是他写的《姽婳词》中骂了皇帝和文武百官昏庸无能,触犯天颜,惹下大祸。这个推测(或者叫“探伙”),乍一看也颇觉有道理。因为在那个文字狱肆虐的年月里,不要说骂了皇帝,就单单是对文武百官略有微词,倘若被奸人告发,也难免要被罪的。况且作者生于乾隆朝,文网之密,罪名之多,史不绝书,当真冒犯当今,自然难逃法网。
不过仔细想想,又觉得这推测尚有商榷的地方。首先,林四娘的故事在《聊斋》等书中就有过,作者没有因此得祸。《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虽然写得有点“露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