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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部分 (2 / 5)

到金允浩气得砸了方向盘,进而发出了一阵鸣笛。

这要怎么解释?

申东海不问,金允浩也会主动说,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

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

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称为‘秘密侦查原则’或者‘侦查密行原则’。

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特定)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

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毁灭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

首先,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侦查过程中。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还有其他共犯,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被激怒的绑匪。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

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公开侦查决定’。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抢夺英雄这个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也没关系。

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这一个功劳足够掩盖其它所有过失。

他为了名望已经不顾吴载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

这才是金允浩真正气愤的地方。

金允浩对申东海吩咐道:“现在公开侦查此案,如果绑匪另有其人或者还有共犯。那么对方很快就会收到消息,到时候吴载玄就危险了。

这个时间也许是半小时,也许是一小时,谁也说不定。

所以,通知大家拿出吃奶的劲儿,抢在绑匪收到消息之前,找到吴载玄的下落。这不是交代,而是命令!死命令!”

金允浩很少强迫属下工作,他能说出这种话,显然表示他已经急了。

获知情况的严重性后。申东海高声应是,随即向监视科众人转达了金允浩的话。

旁听了完整对话内容后。徐贤和秀英两人担心不已。

徐贤蹙眉,喃喃道:“怎么会这样?如果绑匪真的另有其人,那吴载玄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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