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黑框眼镜,扎高马尾,趿懒人鞋,每晚一杯草莓味奶茶风雨无阻,如我这般的客人,想来要不记得也很难。
“还是草莓味?小姐姐,你老喝一个味道的不腻吗?”
怎会呢。是那女人惯喜欢的味道,入骨般清晰。草莓味的蛋挞与奶茶,柠檬味的漱口水,Issey Miyake的睡莲清香。我是个没什么挑剔的人,更不喜新厌旧,只要习惯了一种味道就会一直迷恋下去。
我安静微笑,她了然点头。递给我奶茶便去逗弄漫漫,“乖狗狗,来,叫一声,乖狗狗。”片刻,放弃起身。“它好乖呀,怎么逗都不叫。”
漫漫跟我久了,也渐渐染上些宅女子的小毛病,骄傲的小嘴紧紧闭着,见到再多热闹也不爱吠叫。倒衬了我入骨的寂寞。
“小姐姐,你男朋友很忙吧,怎么每天都只见你一个人?”
我错愕扬眉,她许是误解,忙又道:“忙着挣钱吧,这么贵的房子一般人可买不起哦。”
目前住的房子是仲夏找的,她一个亲戚全家移民去了加拿大。最初以为不过是普通居屋,谁知竟是近两百平的小豪宅,装修俱全,华丽又典雅。
“房子空着也是空,你就当帮忙看房子呗。”不容我拒绝,仲夏坚持要我入住,房租却不肯收。
“至少,物业水电必须我自己负责。否则我立刻搬走,自己找房子。”旁人或许根本不缺这点小钱,我也只是想让自己住得安心。
眼下这小姑娘明显是误会了,拿我当作时下流行的金丝鸟,被人养在此处藏了娇。
“房子是租的,我也没有男朋友。”
“怎么会?”
喝完奶茶,我牵着漫漫回家。
随她信不信吧。
夏季总是夜得极晚,近八点钟,天色仍是微亮。电脑上敲敲打打半天才想起肚子的需求,幸好,街角有家24小时便利店。
“还是小鸡炖蘑菇?”店员是个五十来岁的大婶,热爱聊天,记性也好,见过三次以上便认你做了熟客,十分热情。
点点头,看她麻利地取出便当,放进微波炉加热。
等待的时间里我习惯性放空,直到叮一声响,抬眼,进来一个瘦高身材的女孩子。背一个黑色的背包,摩托车的头盔还戴在头上,几步走到我身边。
“给我那个西兰花的。”
“这里加热吃还是带走?”
“带走。”女孩伸手在裤兜里掏了几下,顿一顿,又换另个裤兜掏摸。
“算了不要了。”
前后最多十几秒,那女孩便转身离开了柜台,步履匆匆。
“出门买饭都能忘记带钱,你们年轻人哦。”大婶宽容地笑笑,取出我的餐盒,“小心烫。”
“谢谢。”取出钱包付账,眸光滞留的地方,是熟悉的笑靥如雾。真可悲,相恋两年,竟粗心得不曾留下一张合影。那女人对拍照无感,许也是性子谨慎,我只好偶尔偷拍,再悄悄影印出来。
指尖无端胶着,眉目如画早已不在,旧日情深隔了滔滔岁月,山水在望,却再未相逢。
吃完,回去家中,临睡前总喜欢零碎地逛些网站,时事新闻乱看一番。五年前注册的博客一度断更,却在和她分开后再次写了起来。先哲说得没错,痛苦才是灵感的源泉,而幸福会令人忘乎所以。
从第一夜到现在,已近七百篇,我给它们编一个分类:一千零一夜。仲夏曾好奇询问,是不是写满一千零一夜之后就会放弃?
实话说,我也不知道。会怎样呢?我已不再年轻,灵魂更见苍老。不过是抓着青春的尾巴最后任性一把。从来都知,那女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敲击键盘的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响,漫漫窝在脚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