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蔣家唯一的心,只剩下即將失去一切以及極有可能坐牢的恐懼。
蔣明珠本能的去求田爸、田媽甚至于田陽的諒解。不是愛錢嗎,她這些年存的零花錢少說也有幾百萬,都給貪婪的田家,只要不坐牢就成。
蔣明珠想得沒錯,田家人的確愛錢,不然上輩子也不會收下買斷親情,明其名曰的五百萬撫養費了。用那錢給田陽、田星各買一套房子了。
可蔣明珠又想錯了,田家人愛錢是比較有原則的。
這麼說吧,上輩子的田陽可是好好的,沒有出現斷腿的殘疾,這輩子撞殘親哥的蔣明珠上輩子可一直都是知性優雅,在外人面前從來都是一副矜持的上流名嬡。
在田爸、田媽的心目中,血緣關係是不能抹殺的,哪怕蔣明珠沒有改名姓田,也是他們的女兒。對比仿佛因為他們收錢舉動心涼的田月來講,蔣明珠在田爸、田媽心中,占的比重更大。
而這輩子,田爸、田媽是心驚的,覺得蔣明珠的心太狠,居然對他們的大兒子下手。哪怕從來沒有見過面,只是血緣上的親哥,蔣明珠也下那麼狠的死手。
只是,到底念在親生骨肉一場,蔣明珠給出的賠償又挺誘人,又有看在母女情分一場上,儘量避免蔣明珠會有牢獄之災的蔣媽極力周旋,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教養好蔣明珠,田爸、田媽到底出了諒解書,並說一切都是巧合,蔣明珠沒有對田陽痛下殺手之心。
不過郭嘉的法律不是擺設,並不是你說是就是,凡事都講究證據。
證據顯示蔣明珠車速過快,又故意撞向人行道的嫌疑,並且在撞傷人後沒有及時剎車,企圖進行二次碾壓,所以哪怕有田家父母包括田陽在內出示的諒解書,蔣明珠還是被判處三年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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