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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部分 (2 / 4)

了无偿征用劳动力的资格、以后凡是有政府工程需要大批劳工,就只能由政府财政出钱雇佣民夫,让这些人从徭役变身为近代意义上的工人。而既然是用钱雇佣,那么财政支出了多少工钱,就只能招募到多少人,一旦挪用了,原本的正事儿工期就会赶不上,自然会被审计查出。

但是,这一次钱弘亿的奏请之所以要命,是因为他在奏疏里希望把原来作为临时性措施、事急从权的事情,当作一项常设性制度来实施,甚至以此为契机,提出对吴越国税法的改制!这个改制的主要措施,就是从制度上废除朝廷对人民“征发徭役”的权力,至于是否以田税或者别的部分财政收入填补这一块人民应该承担的义务,则另行讨论。这项法子,会堵上多少官僚豪绅私用民力的缺口,断了多少人的特权和财路啊!

……

“莫非十叔也是个穿越者?知道‘摊丁入亩’这个乱世之中极大刺激人口增长的秘法?不可能啊,如果他知道的话,肯定想要称王争霸、怎么会敢把这种东西抛出来,把所有的基层官僚和地方豪绅阶级都给得罪了呢?”

钱惟昱一个人反复揣摩着钱弘亿的这份奏折。这其中的内容,其实颇有后世直到鞑清一朝才实施的“摊丁入亩”之法的影子,和王安石的《免疫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也颇有相通互补之处,只不过做得远远没有“摊丁入亩”之法彻底。

按照唐代的租庸调制税法,人民的税赋负担主要是三块:租是田租,按照占田数和理论占田数收取,庸就是人头税,以缴纳布匹丝帛织锦为其形式——因为在唐朝的时候,丝织物也是可以作为硬通货币使用的,所以缴纳锦缎丝帛,就相当于是直接交钱了;至于最后的调,那就是征发徭役了,以劳动力作为支出、每年免费给政府干一个月的活。

同时如果政府有多征募徭役的需求的话,还可以用增“调”来抵扣租税。按照唐法,每个丁壮每年应该服徭役的时间是一个月,但是如果政府工程急需的话,官府有权延长徭役期限到两个月,只不过要把原本百姓应该承担的“庸”给免除。如果还不够,最多可以延长到三个月,那样的话,当年的“租庸”两项就全部彻底免除。

到了唐朝末期,租庸调改成了两税法,按照夏粮收获和秋粮收获的季节分两次纳税。但是两税法并没有彻底改变租庸调制时代的三种成分结构,依附在人身属性上的人头税和徭役依然没有废除。后世到了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免役法》也不过允许百姓缴纳银子换取不服徭役、由政府花这些银子雇人代替服役。

钱弘亿上书的法子,直指了徭役的废除,相当于是把租庸调当中的调给废了,只剩下租庸,其中庸仍然是人头税,但是相比以前,好歹是依附在人头上的负担减轻了一半。

自古以来,但凡减免了按照人头抽税或者抽徭役的时代,人口都容易出现井喷式的增长,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按照人头抽税的情况下,多生一个男丁就多交一份人头税,穷人在生育问题上自然要掂量掂量,不敢随便生。明朝巅峰人口一亿多、到了鞑清晚期三四亿,这里面的差距固然有土豆作物带来的增长,“摊丁入亩”所导致的人头税废除一样非常重要。

钱惟昱抱着钱弘亿的奏折在那里翻来覆去地看了足足两个时辰,这里面的每一句话对于他来说都很好理解、粗通易懂。但是自己一方该如何应对、才能既搭上这个顺风车、捞足好处,又不会跟着十叔一起得罪人,伤及自己的支持率,实在是一幢非常令人头疼的事情。

钱惟昱想着想着,居然趴在书桌上沉沉睡去了,只剩下一灯如豆,在那里散发着光和热。周娥皇和蒋洁茹原本已经退去后宅,不打扰钱惟昱做正事儿,后来到了晚膳的点依然不见他出来,娥皇这才打着一盏蒙了纱的气死风灯,悄悄回到钱惟昱的书房看视。到了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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