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
按所取之星,察仪象考成卷二十六表内所载本星之黄道经度,加入岁差,表以乾隆九年甲子为元,至道光十四年甲午,计九十年,应加岁差一度十六分三十秒,以后每年递加岁差五十一秒。得本年星经度。
如求五星经度,则以周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为一率,凌犯时刻化分为二率,一日星实行为三率,以本次日两实行相减,得一日星实行。求得四率,为距时星实行。与本日星经度相加减,顺行加,退行减。得本时星经度。
求星纬度
按所取之星,察仪象考成卷二十六表内所载本星之黄道纬度录之,无岁差。记南北号。
如求五星纬度,则以周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为一率,凌犯时刻化分为二率,一日星纬较为三率,本次日两纬度同为南或同为北者,则相减得星纬较。一为南一为北者,则相加得星纬较。求得四率。与本日星纬度相加减,本日纬度大相减,本日纬度小相加。若相加为三率者,所得四率必与本日纬度相减,仍依本日南北号。如所得四率大于本日星纬,则以所得四率转减本日星纬,其南北号应与次日同。得本时星纬度,记南北号。
求月距限
以星经度与黄平象限相减,得月距限,记东西号。星经度大为限东,小为限西。如星经度与黄平象限一在三宫内,一在九宫外,应将三宫内者加十二宫减之。所得月距限太阴实纬南在六十度内,实纬北在八十度内者,不必求地平限度。如纬南过六十度,纬北过八十度,则求地平限度。
求距限差
以限距地高及太阴实纬度分,察距限差表内纵横所对之数录之,得距限差,记加减号。太阴实纬南减北加。
求地平限度
置九十度,加减距限差,得地平限度。
以地平限度内减最小视经差八度五十五分一十七秒,得视地平限度,如月距限大于视地平限度者,为月在地平下,即不必算。因太阴距地最近,其视行随时不同,故取最小视经差以定视限。乃按最小限距地高,月在黄道极南,求得最小黄经高弧交角二十六度六分二十四秒。以最小太阴地半径差及最速月实行,求得最小距分三十七分八秒。变赤道度得九度一十七分,求其相当最小黄道度为八度三十一分三十四秒。再加最小东西差二十三分四十三秒,得最小视经差八度五十五分一十七秒。然月在最高时,地半径差最小,而其月实行必迟,则距分转大。今俱取其最小者,恐有遗漏耳。
求距极分边
以半径为一率,月距限馀弦为二率,限距地高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极分边正切,检表得距极分边。
求月距黄极
置九十度,加减太阴实纬,南加北减。得月距黄极。
求距月分边
以月距黄极内减距极分边,得距月分边。
求黄经高弧交角
以距月分边正弦为一率,距极分边正弦为二率,月距限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黄经高弧交角正切,检表得黄经高弧交角。若月距限为初度,是太阴正当黄平象限,则黄经与高弧合,无黄经高弧交角。
求本次日月实引
以本日月引数加减本日初均,得本日月实引,以次日月引数加减次日初均,得次日月实引。
求本时月实引
以周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为一率,凌犯时刻化分为二率,本次日两实引相减带秒减,足三十秒进一分用,度化分。为三率,求得四率。收为度分,与本日月实引相加,得本时月实引。
求本时本天心距地
以周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为一率,凌犯时刻化分为二率,本次日两本天心距地数相减为三率,求得四率。与本日本天心距地数相加减,本日本天心距地数大相减,小相加。得本时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