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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3 / 4)

树森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0万元。 最后我又当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场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如获判赔,此笔钱一部分用于补偿至今失学在家的蔡朝林,剩余部分全部捐给希望工程。 当天晚上,广东商业电视台抢先播出有关庭审的过程,接着,7月14日的《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大公报》和《澳门日报》、《劳动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北京的《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等全国各地共计五十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之势。 尤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后,又对此事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7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法制专栏,以《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的有关录音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

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金雁学校以及学

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金雁学校又从被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时,被授课的梁

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

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

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捏造了大量的事

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

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

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月29日开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都很关

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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