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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4 / 5)

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以看出;我国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只有执行权,起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的作用。

土地划拨与出让

步 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划拨,一种是土地出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用地项目: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

土地招标 挂牌 拍卖

土地原使用者被拆迁征地遇到最多的情况是商业性开发建设用地。而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 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除此之外,其它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在这也有必要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所谓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所谓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所谓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编制和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拟订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编制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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