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自行车,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1年。
史家周在商丘火车站抢劫旅客,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情报显示,史家周在服刑期间几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
这当中,也包括魏淑敏母子遇害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地修武县新河农场,时间是1981年到1988年。
尽管他离开新河农场的时间是1988年,距离案发时间1991年还有将近四年。
但是刑警们了解到,史家周在出狱后并没有回老家,而是滞留在了修武县。
当年史从朗去修武县,也正是为了看他。
如今,史家周也已经在地下十年。
刑警们回到当年他生活过的地方,能否找到史加周的DNA?
结果当然是否定的。
唯一的办法——开棺验尸。
但自古以来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大家一直奉行着身死案销这一说法。
但这个30年的悬案已经成了修武县警方心里的执念.
就算凶手已死,他们仍然希望能侦破案件,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然而,就在民警们做完史家人的工作,计划下一步行动的时候,史从朗突然提出,需要办案人员拿出10万元的丧葬费用。
根据当地习俗,如果谁家的坟被动了土,必须要找一块儿新地方重新下葬。
史从朗认为,当年他将儿子风光大葬,花了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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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方又将史家周的坟挖开。
就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将儿子的棺椁重新迁坟安葬,这都需要钱。
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10万块钱修武县公安局没有任何支出的名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不甘放弃的修武警方多次找到史从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最终,史从朗打消了索要10元钱的念头,同意开棺验尸。
2016年5月23日中午。
这一天正是魏淑敏母子二十五周年的忌日。
民警们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史家周的坟开棺验尸。
30年前。
王卫华提取了到了凶手的精斑样本.
而此时学生范玉峰则要对嫌疑人史家周的遗骸做DNA提取。
最终的鉴定结果,DNA检验的鉴定书非常明确地写着,魏淑敏体内的精斑与史家周DNA的吻合度达到了99.99%。
从技术上讲,已经可以完全认定史家周就是这起案件的真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依法不追诉原则”第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碍于罪犯史家周早在案件侦破十年前就已病逝。
基于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也已无从追责。
虽然没有用法律制裁,但终究可以给魏淑敏母子一个迟来的交代!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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