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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清朝少年杀人案2 (1 / 2)

蕲州仵作洪福对李大生进行尸检。

结果发现死者后脑、左耳有击打伤,咽喉有两道伤痕。

自左绕至颈项后,有周长五寸二分、宽二分的红色血瘾。

因为尸体在水里浸泡数日后,已发生溃烂,其他的伤痕都已辨别不清。

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较模糊,是殴打致死还是被勒死的,不好确定。

不过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儿招认了那就定罪吧。

但不久事情发生了变化。

曹受儿毕竟年龄太小,在受审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绽。

比如他这么瘦小,怎么能把比他壮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

有谁帮了他?

在得知是徐桂儿在第一时间把杀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他时,他便感到了委屈,于是就变卦了。

说这一切都是徐桂儿的主意,都是徐桂儿动的手。

随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儿,一番审讯下来,徐桂儿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儿两人合谋杀死了李大生。

于是案情大白。

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

按照《大清律例》,杀害十岁以下儿童者罪加一等,理应从重处罚。

但杀人凶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儿刚刚10岁,有点难办,如果处理的不好会引起民愤。

因为《大清律例》还有个规定,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罪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就是说,10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上报朝廷,由皇帝亲自裁决。

问题就出在曹受儿刚好10岁,如果是九岁,那就直接上报了,是死是活,皇上说了算。

但他只有10岁,就有点麻烦,可以不上报朝廷,但你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关键还有一点,曹受儿和徐桂儿谁是主凶,谁是从犯?

俩人互咬,搞不准确。

因为尸体溃烂严重,没法分辨。

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儿石头砸死,还是没有砸死,又被曹受儿勒死了?

若是前者,徐桂儿死罪,年纪小的曹受儿就是从犯,可以免死。

但若是后者,曹受儿先勒李大生,那么他的责任就大了。

蕲州衙门很难办,就把案子上报给上级主管黄州衙门。

黄州府根据案子卷宗判定两个杀人凶手几乎同样的责任。

曹受儿毕竟是杀人致死的直接实施者,判处他斩立决之刑。

而对主要谋划人徐桂儿判处绞立决。

不管是斩刑,还是绞刑,都是立即执行。

但毕竟事关重大,还是上报给上级湖北巡抚衙门。

时任湖北巡抚李绶是个很理智的人。

此人博学多才,能诗善文。

同当朝名臣纪晓岚、刘墉多有交际,关系不错。

他看完案宗,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曹受儿这么小的年龄不可能有杀人的心思,应该是从犯。

因此他在卷宗中写道:恐十岁幼孩正当畏惧急迫之时,猝无能作此狠毒之想。

为了稳妥,或者出于对小孩的怜悯。

李绶决定将案子上报刑部,希望刑部能对曹受儿从轻处罚。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后,也觉得案子比较严重,或者比较难办。

于是又把案子发还湖北巡抚,让湖北再审一次,务必审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来。

但一来二去,案子就耽误了一阵。

次年,湖北巡抚李绶上调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抚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个糊涂官,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

最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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