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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昆山龙哥反杀案 (3 / 3)

在这段追逐的短暂时间里,于海明将所有怒火全部倾泻在了刘海龙身上。

先是一刀捅穿其腹部,之后又追着接连砍了几刀。

刘海龙被捅了一刀后,也顾不上血流如注的肚子了。

赶紧捂住快要掉出来的肠子,一边向小弟呼救,另一边跑向宝马车躲避。

而龙哥的小弟此时早就远远躲在了一旁,根本不敢上前阻拦。

车上的女伴们也人人自危,不敢打开车门救援。

刘海龙陷入了孤立无援助的悲惨境地。

没跑一会儿,刘海龙就因失血性休克,一头栽进了一旁的绿化带。

之后于海明并没有选择继续伤人,而是捡起龙哥掉落的手机,静静等待警方的到来。

事后,刘海龙因失血过多,在送到医院一个小时后就不治身亡。

于海明则被警方当场逮捕。

由于案发地点存在监控,再加上目击者叙述,案件很快就得到了还原。

此案一出,顿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无数人为于海明打抱不平。

他不过是在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不应该拘捕。

当然,也有人认为于海明这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依法应该予以重判。

因为在还击之后,根本没必要追着伤人,最终导致刘海龙身亡。

在民意的影响下,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调查。

经过法医尸检和警方还原,案件卷宗清晰明了地摆在院方面前,到底该如何审判呢?

按照当时的刑法,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一般是很难全部实现这些条件的。

因此这起事件确实不能判处正当防卫。

然而,提前介入审理此案的王勇法官却不这么认为。

秉持着公正无私立场,综合群众舆论,他创造性地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此案起因全责在于刘海龙。

其次,刘海龙全程对于海明行凶。

最后,于海明后续防卫属于连续行为,并且第一刀才是致命伤,后续并不致命,没有故意杀人意图。

更重要的是,案发后于海明没有逃跑,而是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态度良好。

再加上群众因同情对其声援。

最终促使法官于5天后也就是9月1日判处其正当防卫。

此后的一系列正当防卫判决,都可以依据该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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