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3日上午10时。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农安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
农安县龙王乡派出所报告,龙王乡翁克桥下发现人体残肢。
10时05分。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以及法医乘坐一辆警用勘察车驶出市局大院,直奔长白公路而去。
当勘察车风尘仆仆地在翁克桥头停下。
市局刑警大队的领导带着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鱼贯下车时。
农安县公安局刑警队已经将现场保护了起来,警戒线外站满了围观的群众。
现场发现的是一具无头的男性上身躯干,躯干身穿一件“人参花”牌汗衫。
以及被截断的两条胳膊、两条腿和两只脚掌,正好拼接成一具无头男尸。
躯干上还有三十多处锐器扎刺造成的伤口。
现场众人议论纷纷,认为凶手简直是手段残忍,天良丧尽。
经发现尸体的群众反映,尸体被发现时被一条印有“中粮”字样的带补丁的麻袋包裹。
是在水面漂浮着,但是今天之前河面上并没有这个麻袋。
警方判断应该是抛入水中后过了一段时间自行浮出水面的。
法医经尸检,根据躯体部分的长度判断尸体身高应该在1.72米左右。
年龄为40至50岁之间,血型为o型。
躯干上的锐器伤没有生活反应,确系死后扎刺所造成。
四肢上没有致命伤口,判断致命伤应该在缺失的头部上。
死亡时间判断为三天至五天之间,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应该在一天至两天。
由于男尸肢体上除了那件“人参花”牌汗衫和那条“中粮”麻袋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物证。
而由于尸体在水中浸泡了两天左右。
提取到的指纹和掌印又能有多大的作用警方心中也没有底。
现场又处在长白公路旁,南来北往的车辆不计其数,侦查范围也难以划定。
因此,当晚在太平池水库派出所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
为了寻找男尸的头颅。
农安县公安局在6月4日请示农安县委、县政府批准。
将太平池水库关闸,放干了灌区河道里的水。
然后几十名市局刑警大队和农安县局刑警队的侦查员在30多华里的河道中找了一整天,结果一无所获。
警方就此判断:犯罪分子可能将死者的头颅抛到了另一个地方。
此外,农安县公安局抽调了四十多名干警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乡镇和农村,对近期失踪和出走的中年男子进行大规模排摸。
排摸了一天下来结果也一无所获。农安县公安局不死心。
6月4日。
出动全县干警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农安县西部的十三个乡镇进行第二轮大规模排摸。
结果依然一无所获。
至此警方判断死者不是农安县本地人。
6月17日。
农安县公安局负责刑侦的王副局长突然接到了市局的一个电话。
长春铁路分局公安处的一名铁路警察在辽宁省锦州市绥中县境内的叶家桥下发现了一个中年男性的头颅,请从速来电查对。
王副局长放下电话后立即又拨通了绥中县公安局的电话。
在电话里绥中县公安局刑警队长亲自向他通报了头颅的尸检结果。
头颅系连鬓胡子、大背头、秃顶、头部有两处孔状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认定系致命伤。
颈部截断处前长后短,带着喉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