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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2 (2 / 2)

一家锰矿。

因矿权纠纷诉至零陵区法院,后来官司败诉,朱军一直为此事与法院纠缠。

但此说法未得到永州官方证实。

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前两天,朱军曾到当地保险公司更改保单,“原先的投保人是朱军,受益人是其前妻。

更改后,受益人和投保人均变成其前妻。

在前妻王思燕的记忆中,朱军与零陵区法院的纠缠也正是这起房产纠纷。

“这起案件还是我帮他请的律师,并垫付了8000元律师费。”

王思燕觉得,因4年前的这起官司导致朱军杀人有些意外。

案发前一天晚上6点多,朱军给好友张建林打了电话,两人唠了一些家常。

朱军反常地说了一些感谢的话,这多少让张建林感到意外。

回想起当晚的通话,张建林认为,朱军在那一刻已经做好死的准备。

永州法院枪击案发生后,中央政法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湖南警方迅速开始侦破此案。

2010年6月2日下午。

零陵区法院门前聚集了数百名群众,呼吁政府公开事件真相,并改善永州司法腐败问题。

甚至有人将朱军视为“英雄”并献上花圈,燃放鞭炮。

当地政府调集大批公安、武警和民兵,大约2个小时后,零陵区法院门前的民众才渐渐散去。

2011年4月27日。

震惊全国的湖南零陵“6·1”枪击法官案背后的渎职案有了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未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有关规定。

未做到“双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离”。

白天只安排一人值守枪库和金库。

且枪支弹药都存放在只需一人即可打开的临时枪柜,未按要求放入专用枪柜。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凶犯原单位零陵邮政分局护卫员、直接责任人聂焱有期徒刑4年。

判处负有领导责任的安全保卫专干黄建国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刘林虎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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