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对于少年杀人案也是常有争议的。
尽管从唐律开始,7岁以上少年杀人便可判死刑。
但司法“程序”也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判死刑就判了。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断案者本人的态度和性格。
毕竟在古代,法治不健全,“人治”的性质比较突出。
清朝这起少年杀人案发生在乾隆51年。
也就是1786年三月。
湖北黄州府蕲州。
这天。
两个少年一块在河边挖野菜。
大的叫徐桂儿13岁,小的叫曹受儿才10岁。
俩人正挖呢,看见走过来一个小孩,他手拿糖果,一边走一边吃。
徐桂儿和曹受儿看到对方吃糖,直流口水,于是上前要糖吃。
那个小孩同他俩都认识,自己也并不小气,就给了他们一人一颗糖。
可徐桂儿和曹受儿吃完之后,觉得不过瘾,还想要。
那个小孩就不答应了:“不给,就是不给!”
于是徐桂儿就说,“我买还不行吗?不过今天没带钱,改天给你钱!”
那小孩还是不同意。
徐桂儿就来气了,冲对方大吼:“你给不给?老子今天吃定你了!”
那个拿糖的小孩叫李大生。
年龄更小,才9岁。
但面对13岁的徐桂儿竟然丝毫不怵。
他护着自己的糖果,就是不给对方。
李大生虽小,但他家庭比较富有。
长得比较壮,个头也不小,有心理优势。
这下逼急了徐桂儿。
于是就拉同伴曹受儿过来,仗着人多,要来抢李大生的糖果了。
嗨,还想明抢不是?
李大生不干了,挥拳就向徐桂儿打去!
徐桂儿躲过了李大生一拳。
可李大生不依不饶,又顺势推了对方一把,瘦弱的徐桂儿居然被推倒在地。
让比自己小的孩子弄翻,脸上实在不好看。
徐桂儿爬起来,作势要打。
而在一边的曹受儿看见自己的哥们儿吃亏了,便也前来助阵。
两个大孩对付一个小孩,李大生如何是对手?
情急之下他捡起一个石头就朝曹受儿打去。
石头正打中曹受儿的耳朵,鲜血直流。
曹受儿便哇哇大哭起来。
见此情景,徐桂儿也自害怕起来,直接撒丫子窜了。
李大生见状,便得意起来。
对曹受儿威胁说:“谁让你们抢我的糖?
活该!
等会我回家对你爹说,你抢我的糖,看你老爹咋收拾你!”
李大生很聪明,知道曹受儿家教比较严,很怕他爹。
把这事抖出来,曹受儿肯定吃不清兜着走。
果然,曹受儿也不哭了,他真的怕老爹揍他,于是央求李大生别告状。
可李大生得理不让人:“我就说,咋地?”
然后,拿着糖果趾高气扬地走了。
这时徐桂儿又跑了过来。
他年龄大,心眼多,加上对李大生怀恨在心。
于是就鼓动曹受儿说:“李大生那小子太坏了,他回去肯定给你爹说!”
“那咋办?”
“就一个办法!”
徐桂儿咬咬牙说:“要想不让他告状,就一个办法——弄死这个小屁孩!”
听说要杀人,曹受儿开始也害怕,但经不起徐桂儿的挑唆。
一方面他确实害怕李大生回去告状。
一方面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