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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少年沉尸公厕案 (1 / 1)

2007年2月25日。

安徽省颍上县个体户杨中芬接到警方通知。

自己仅有9岁的儿子周杨的尸体,在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用厕所里被人发现。

根据颍上县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和尸体照片显示,周杨为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

该案一直未破 。

直到2010年。

一起盗窃案中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向司法机举报。

自己曾经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了一名小男孩。

小男孩的名字叫做周杨。

2011年5月3日。

阜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两人中,陈永宣被判处死缓,杨士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判决文书梳理了案发的过程。

2007年1月13日。

网吧老板左德刚因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

愤怒之下,于是便邀集陈永宣、杨士庆来到江店中学门口蹲守,并且找到了周杨。

网吧老板左德刚伙同陈永宣、杨士庆将周杨带上车。

车辆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后,左德刚等人将周杨拖下车,对其拳打脚踢。

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周杨趁机逃至公共厕所旁,不过还是被左德刚等人追上。

陈永宣用绳勒、左德刚用手掐周杨的颈部致其死亡。

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车逃离现场。

案件6次审理,一名嫌疑人员死刑被撤销。

一审判决后,左德刚提起上诉。

此后9年时间里,该案因4次发回重审。

又经历了5次审理,其中4次左德刚被判死刑。

梳理涉案的判决书发现,左德刚第一次上诉后,2011年12月6日,安徽省高院做出裁定。

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次年,阜阳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左德刚再次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29日,安徽省高院开庭审理后,仍维持死刑原判。

此后该案经历两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被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5月25日。

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

但左德刚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

故撤销左德刚的死刑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中芬多次找法院申诉,请求法院立案审查。

“我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可以维持之前的死刑判决。”

杨中芬说,根据今年5月份安徽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左德刚所犯盗窃罪服刑9年期限已满,不久前刚刚被刑满释放。

多次申诉后,7月6日,她等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通知书,周杨被杀一案将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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