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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1 / 5)

新都区的做法就是“两制并存”,即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正副乡镇长间接选举(乡镇党委向人大主席团依法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或者间接选举(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直接选举(党员大会选举)。他们这样设计可能有两种原因,或者是想比较一下两种选举办法的优劣,或者是有些问题解决不了,只能如此。

直接选举在法理上有问题,在实际中也有麻烦。熟悉的人选熟悉的人,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就是熟悉情况,弊端则很多,比如抹不开情面、搞宗族关系、拉帮结派、公报私仇,等等。不要过分夸大“熟人选熟人”的意义,也不要过分夸大“民选官”的意义。官选和民选究竟有多大区别?是不是所有的“官”都非得民选不可?对后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成都的改革也不是所有的干部都“民选”,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就是“官选”,只不过参加选择的人变多了,从常委会变成了全委会。被选择的人也变多了,由等额变成了差额。这就既合理,又合法,还有效。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肯定。

实际上,“官选官”未必就不好,“民选官”也未必就好。应该承认,目前基层党员尤其是农村党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他们未必就比区(市)县党委和组织部看得准,也未必就比“参加公开推荐大会的人”(我主张简称为“公推人”,或命名为“推委会委员”,简称“推委”)看得准。但是有选举权的是他们。这就完全有“选人不准”、“用人不当”的可能。

疑问与忧虑(3)

所以,问题并不完全在于“谁选谁”,更在于“怎么选”。成都市在进行这项改革时显然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们为乡镇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的产生设计了一整套程序,其中环节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可谓千方百计,慎之又慎。然而智者千虑,难免一失。比方说,《试行办法》规定,参选者报名的方式有三种: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这在法理上没有问题,现实中也有意义,那就是如果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的人选不当或不理想,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办法来弥补。但这样一来就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上级党委和组织部必须把握好分寸。如果把握不当,就会挫伤基层党员和群众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甚至导致改革试验实质性流产。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这就两难。

其实任何方案都是双刃剑,有其利必有其弊。比如新任乡镇党委书记当选后,如果适逢乡镇党委或政府换届,就可以提出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正副乡镇长的建议名单,由区(市)县委组织部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然后依法或依照党章选举产生。这在民间,被戏称为“组阁权”,准确的说法是“提名权”、“推荐权”或“建议权”。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容易保证乡镇领导班子的安定团结,保证他们能够齐心协力带领群众谋发展、奔小康;弊端则是有可能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把乡镇变成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小独立王国”。

总之,在成都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意义最大的是公推###,问题最复杂的也是公推###,不可不小心谨慎。但我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改革中的问题。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只能坚持,不能退缩。要知道,有缺陷的前进仍然是前进,再完美的停滞也是倒退。

除了上述疑问外,也还有一些忧虑。比方说,尽管成都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城乡一体化要全面推进,但不遍地开花,条件不成熟就先不要动。但会不会有人把它当做另一种“政绩工程”,不顾实际,强行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会不会有人为了所谓的“统一规划”,或者为了尽快“出成果,见成效”,打着“三个集中”的旗号将原本相对富裕的农民也强行拆迁,或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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