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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部分 (3 / 4)

”,如今街上已经戒严,这些俘虏怎么递交?”北宫陀想说的其实不是俘虏移交的问题,他选择这个问题发难,是因为用这个理由作为开场白,属于“理顺” 。

胥梁带竭力在模仿赵武,他那种慢悠悠的腔调让北宫陀抑制不住的愤怒,想当初,就是那位说话慢悠悠的人肢解了卫国,侵占了卫国四分之三的领土,天下人还齐声称赞那厮仁义……如果那厮仁义了,天底下还有没有公理存在?

胥梁带慢悠悠的说:“乌馀的子孙不是罪犯,“常务”说了,“法”是依据“明文”建立的,法无明令则为行。我晋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人犯罪,由整个家族来承担后果,所以乌馀之罪,罪只及本身。至于对他罪行的惩罚,如果不经审判,任何人不能定他人的罪。”

没错,“法无明令则为行”这句话就是由叔向首创的,因为叔向首次提出这个观点,中国开始摆脱习惯法与自然法,开始走向“成文法”,而“成文法”标志着文明的诞生。一个社会“群落”唯有拥有了成文法,才可以将其称为一个单独的“民族”。也就是说,打从叔向提出这一主张,“中华民族”正式在法律意义上诞生了,而叔向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四大法家”的法家鼻祖。

北宫陀急了,他不想跟晋国争论法律的细节:“乌馀之罪,罪在攻伐列国,晋国这是要庇护乌馀吗?我们盟国为晋国而流血战斗,获得的是这样的待遇吗?”

胥梁带躬了一下身,谦卑的向北宫陀行礼,依旧用那种细声细语,慢慢的向北宫陀解释:“我晋国有罪,纵容这样的大臣危害列国。但我晋国是有法律的国家,罪行不经审判,那就不是罪。我胥梁带才能不足,为了压制廪丘城的反抗,为了不使这片土地再遭遇战火,不得不未经审判斩杀了乌馀,但这也是经过“常务”许可的,此前“常务”已经会同士师(大法官)通过缺席审判,判了乌馀的罪。

但可惜,对于乌馀的家族以及其后代,却没有确定他们的罪状。如今,诸位盟国觉得他们有罪,那么好吧!请列国各自书写诉状,递交到“常务”以及士师手中,我晋国将秉持公正,审理他们的罪行,还各个盟国一个公平公正……”

北宫陀还想争辩几句,晏婴在一旁感慨:“伯国这下子才显露出真正的霸主风范,人不能生来有罪,乌馀的子孙,如果没有在侵犯列国的行动中犯下具体的罪行的话,他们就不能仅仅因为有一个有罪的父亲而受到惩罚。伯国这几年政坛动荡不安,一个家族的覆灭就在眨眼之间,赵武子能看到这点,立法约束这种行为,我从中看到了霸主国的霸主风范,从今往后,法律不倒,霸主永在。”

北宫陀愣了一下,喃喃的复述着晏婴的话:“非经审判,任何人不能定他人的罪;人不能生来有罪;人不能因为有一个有罪的父亲而有罪,叔向这是把晋国人的刻板,延伸到法律上。连乌馀这样的大恶,都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做出裁处……晋国的霸气,让人胆寒。

“人不能生来有罪” ……这话说的好。晋国公卿之间的争斗,动辄以整个家族覆灭为代价,没有这条法律约束,家族在争斗当中,不得不在全无退路的情况下誓死相搏,这样一来,家族争斗怎么可能不惨烈不血腥?我明白了,赵武子是想用乌馀做为榜样,以此警告晋国各个家族:大家都是有退路的,有时候,个人行为不必牵扯家族,所以大家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不如坐下来,协商一番吧!”

说完,北宫陀充满不甘的问:“但如此一来,我们列国寻求的赔偿呢?乌馀侵占了我们的国土,按照惯例,他既然战败了,那就需要归还领地,并拿出相应的赔偿……乌馀的赔偿,怎么算?”

第二百五十七章 我现在“贩售”战争

胥梁带平心静气的回答:“乌馀怎么说都是我晋国的大夫,作为晋国的卿大夫,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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