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平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他没有资格参加人大常委会的辩论。但是,在人大常委会展开辩论的关节点上,版权界的热心分子想到了他的影响。
这天晚上,一位不同意透露姓名的同志心急火燎地赶到王立平家中,向他转述了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广播电视部门呈递的那份报告及那份报告将对著作权法产生的影响,商量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阻止著作权保护水平向下滑落。
然而,作为一名音乐家,王立平又有什么权力阻止这种滑落呢?他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不过,他可以以一个普通音乐家的身份,代表广大的作家、音乐家对中国立法者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发出自己的呼声。
一个念头迸发出来了——给万里写信!
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由一位公民在立法者的激烈辩论过程中上书委员长。
这个念头把他们两个都激动起来了。
尽管这份上书的声音可能很微弱,根本不足以与那份盖着部门大章代表部门利益的报告相抗衡,但王立平还是决定发出这微弱的呼声。
“写,我一定要写。”
“什么时候写?要写,就得快一点。”
“我现在就写。”
“那我什么时候来取?”
“别走,你就坐在这儿等着。我马上写好,你今天夜里就拿过去打印。”
说完,王立平就铺开纸笔,当场奋笔疾书。用不着打草稿,话都在他心里装着,憋着,这时哗啦啦喷发了出来。
他要说的话很多很多。
他写到了国外的情况。国外对著作权、特别是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已经提得很高。有一个故事给他的印象特别深:1983 年,法国一位小提琴手在咖啡厅里演奏完一首曲子,端着帽子向在座的听众收钱。一位听众却拒绝付钱。“你为什么不付钱?应当尊重我们演奏者的劳动。”“我尊重你的劳动,但你更应当尊重我的劳动。你应当先付我钱。”演奏者听了不禁一愣:“为什么我要付给你钱呢?”音乐家这时说:“因为你拉的是我作的曲子,你使用了我的作品。”到底谁应付给谁钱?官司一直打到法庭,并在报纸上展开争论,引起法国全社会的关注。法庭对这场纠纷作出了判决:作曲家胜诉!从此,音乐版权意识成为法国的公众意识,法国建立了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机构。现在的法国,演奏者每次演奏完一首曲子,就会自觉地在身后的登记薄上记下一笔帐:某月某日某时演奏了某位音乐家的某首作品。过上一段时间,音乐行会的管理人员就会登门收费。不仅是法国,在发达国家及许多版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里,版权都得到高度尊重……
王立平写到国内的情况。他在国内看到的、感到的、体验的是另一种遭遇:音乐作品的版权处处遭到侵犯。广播里、电视里、舞台上天天都在使用音乐家的作品,却没有谁肯向作者支付报酬。唱片里、录相带、录音带里都在灌制音乐家的作品,但对红歌星表现得异常慷慨的音像公司,对作者却十足的吝啬。偶尔,作者也能得到一张稿费单,但那是“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他的好友、著名的中年音乐家施光南英年早逝,留给后人的是一架钢琴上的一束勿忘我和两张稿费单,一张是十元的,一张是十二元的。施光南的夫人根本就不去取这两笔稿费,只把单子留下来作为纪念。这是怎样苦涩的纪念啊!它就是一位音乐家的价值、是杰出智力成果的价值?
国际与国情(3)
王立平越写越激动,思如泉涌,走笔如神,写得慷慨激昂,义正词严。他写道,多少年来,中国的版权保护是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规则,就必然要撞车出乱子。现在我们要颁布著作权法,也就是要设立红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