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在了我的剧中!’用《火》剧本与《太阳部落》对照,可以看出:《太阳部落》第一幕‘天祭’,用的是《火》剧第一幕‘山顶之夜’和第二幕‘火的召唤’的部分;第二幕‘火祭’,用的是《火》剧第四幕‘光明颂’和‘火的召唤’部分。而刘润的原剧本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内容。还可以看出,《太》剧里女主人公与《火》剧主人公酷似,两剧的风格近似,主题相同,服装道具接近……”
《太阳部落》的第二次演出是在一个多月后。由于涂小雷的非议,剧本头二幕作了部分修改,特别去掉了涂小雷称作移植的那部分。
《太阳部落》在继续演下去,而涂小雷的七年心血是全部落空了。这七年,对她这个已不再年轻的女子来说,付出的是多么大的代价呀。
谈到涂小雷的失望,李仲林对记者说:“为什么一个醉心于舞蹈创作的作者会遭到冷遇?像我这样一个导过20多台戏的专业人员,有时不也照样晾着吗?”
刘润对涂小雷的遭遇也表示同情。但他对记者说:“我同情她,但对舞蹈这样几度创作的艺术形式,划分著作权困难重重。”
尽管困难重重,涂小雷决心争回自己的一份权利,讨回这个社会的公道。当记者问起她的创作,问她为什么选择中国猿人这样的形体作为艺术形象时,她回答说:“选择猿人的佝偻体形,就是渴望站立!”
在经过多方交涉没有如愿的情况下,涂小雷决定打一场官司。这个默默无闻的弱女子,再一次抱病赴沪,将一纸诉状递给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陈诉了被侵权的经过后,她提出:“为维护我的著作权,请求法院确认李仲林编导的大型舞剧《太阳部落》剽窃了《火》剧剧本,并判令被告李仲林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
涂小雷的诉讼得到了新闻界和法律界部分人士的支持。在上海各主要报纸刊登此案消息后,首都一些报纸也披露了此案情况。上海著名律师朱妙春决定为涂小雷义务担任代理人,北京的著名律师张赤军也愿意帮助涂小雷打赢这场官司,并表示不收取代理费。
但是,涂小雷连律师赴沪的机票和食宿费也担负不起。她经济上十分拮据,而且需要为即将施行的心脏病手术准备1万多元治疗费。为了筹集打官司所需费用,她只好四处奔波,同时,为了征得社会各界的进一步支持,她又在奔走呼号。
这场官司的结局,也许不会像她想象的那么圆满,也许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讼。她已经被耽误了几年,现在还必须为剧本、为自己的权利再奋斗几年。但她认为,这种奋斗是值得的,就是死了,也要争回权利。
不过,这位弱女子并非没有一点踌躇。在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她听说对方组成了6位律师的庞大辩护阵容,而她这方面只有一位义务性的律师,而且不能排除这个案子的审理会受到来自社会其它方面施加的压力。因此,她担心自己最终仍会败下阵来。但许多有正义感的朋友则为她鼓劲说:即使打不赢,你也是胜者了,因为你反抗过,没有向强者屈服。
我们的社会历来是同情弱者的。但这种同情往往仅仅是道义上的支持。而这些遭受侵权的弱者更需要的则是法律的支持。
法律支持了弱者,最终,涂小雷胜诉。
被侵权的弱者,包括学生、徒弟、晚辈、下属、默默无闻的人,也包括犯了错误的人。如果因为他们是弱者,是犯了错误的人,就剥夺其著作权,这是与著作权的原则相背离的。即使是犯了罪被判了刑的人,其著作权也不容剥夺。
陕西省第一监狱一位犯人在服刑期间创作了剧本《径阳之战》。他托一个要好的看守,将剧本送到县文化局一位干事手里,希望这位干事帮忙,让剧本公开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