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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1 / 5)

这套丛书选编了四十多位现当代作家的代表作,《蒋子龙代表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几乎每一个被入选的作家,都是仅仅得到二百元钱左右的稿酬,而他们的书都有几十万字。

最不值钱的,也许是那部《郭小川代表作》。它的稿酬是一百八十元零五角。汇款单上也没有注明这笔钱的来由。郭小川之子郭小林也把汇款退了回去,同时写信说明了退款原因:一、不尊重作者;二、计算有误。后来,出版社复函承认计算有误,表示要增加。增加多少呢?九十元钱。也就是说,这部著作的全部稿酬应当是二百七十五元零五角。

这就是一部优秀作品的价值?

这太不合理了!

出版社派来的同志对笔者说:是,是不合理,但是,是符合国家稿酬规定的。

于是,他们就拿出一个很大的信封,从里面掏出一份早些年间的内部文件。据说那文件规定已经出版的作品如被再次选编,只能给这么一点稿酬。“不是我们不想多给,但文件是这么规定的。再说,我们是国家的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已经亏损了五十多万元。”

使用者与创作者(2)

一些著名作家经受的侵害尚且如此,那些普通作者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舞蹈研究所的老郭编写了一套舞厅舞教材,由某报纸配合电视台的舞厅舞电视片在报纸上连载。后来由于某种原因,电视教学片在播出两集后停播了,报纸的连载随之中断。但是,报社没把教材的稿件退给作者。他们要派新的用场。

当时许多读者来信希望把这套教材汇集成册,报社就跳过作者,自行组织人员根据教材加工整理一番,交给出版社出版了。这本书还挺畅销,印数达到十万册,可是作者本人并不知道这个经过,只是在书店看到书了,才发现这书原来是自己的那套教材。他通过版权局找报社评理,报社这才意识到:“未向作者打招呼、未经作者同意,这做法不妥。”

不妥——就这么轻描淡写的两个字。

听这话的意思,似乎报社超越作者的权利把稿子拿去加工出版是正当的,只是处理方法不够妥善。这就好比,把别人家的财产拿出去变卖,到末了说一声“不妥”就可以解脱了似的。

全国许多家报纸连载或选载了权延赤的《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等作品,大多数不打招呼,不付稿酬。权延赤委托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追讨。委员会的张树英同志发现西安一家报纸选载过,就趁着到西安办事的机会找上门去,但报社就是不肯给。张树英为此在西安呆了好几天,苦口婆心地讲道理,还连夜写出七页纸诉状扬言要打官司,可是那家报社仍不理睬。

他们说:“我们选载文章从来没付过稿酬。”

这话讲得挺蛮横,就好比擅自将别人家的财产卖了赚钱,连给人家个零头都不肯。

天津几位作者合编了一本书,送到北京一家出版社出版。这家出版社后来放弃了出版计划,却不把书稿归还作者。三年后,作者催要书稿,出版社说:“书稿被耗子咬了。”

作者把稿子拿回一看,真的,耗子咬了书稿的“人体生理”部分,咬烂了三万多字。

使用者对作者及作品的态度由此可见。

使用者对作者的侵权也存在于影视作品中。这方面的纠纷大多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尊重原著,维护作者的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

《林海雪原》作者曲波就为此着实烦恼。

麻烦出在他1979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桥隆飙》上。

这部小说在文坛刚刚复苏的那个时候,还算是有了较大影响,发行量达一百五十万册以上。中央电视台两位编剧想把它搬上荧屏。

这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当曲波听到他们的改编构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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