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宫室封国、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皆遵照西周制度,官职多半改为古代的名称。
改革官制,将传说的上古官制拿来和汉朝官制结合,就成了新朝的官制。具体说,就是中央设置了四辅、四将、三公、九卿和六监。地方上则将全国分为九州,一百二十五郡。州设州牧,郡的长官按照爵位的不同分为卒正、连率和大尹。县则设县宰。改革郡县名称。
调整行政区划和行政部门的职权。
这样改一次已经够折腾了,王莽却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间改了五次,最后又改还到原来的。官吏和百姓根本记不住,所以每次颁发诏书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后注旧名。可以想像,这样频繁的改名必定会给正常的行政工作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不但影响效率,造成浪费,而且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厌恶。尤其是改动地名、官名,改来改去,令人记载不清,书写不明,以致下诏令时需注明原地名才能看明白。
第二,把全国土地改为“王田”,不准买卖;把奴婢称为“私属”,不准买卖。
王莽自称为黄帝虞舜的后裔,尊黄帝为初祖,虞舜为始祖。他参照了夏商周的井田制,颁布“王田令”,即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不得私下买卖。如果一家人中男丁不满8人,但土地超过了900亩,就要将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再分给本族人耕种。以前没有土地的家庭则依照一夫一妻一百亩的标准分配。
违背法令的人将被流放。流放在封建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后还要服劳役,以后也不准再返回家乡。
王莽为了防止奴婢的增多,影响国家劳动力的减少,还颁布了“私属令”,将奴婢改称为“私属”,禁止买卖,违令者也是流放。
对于这条改革令,大地主豪强当然会激烈反对,因为他们占有的田地远不止一井,要他们将多余的土地交出来等于要割他们的肉。他们占有的大部分奴婢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现在将土地都交了,难道将奴婢白养着?而奴婢又不许买卖,岂不是逼着他们白白送掉吗?小土地主,包括刚够得上自给标准的农民也不满意,一则这些人多少要减少一些土地,更主要的是原来实际上已经私有的土地现在要变成公田了,如果将来家庭人口减少,还得再交出去。由于既没有可行性,又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所以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田的无地、少地农民,对这一纸空文,农民自然也不会满意。侥幸分到土地的人心里也不踏实,因为这是“王田”,不属于自己。至于奴婢,改称“私属”,不会绘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禁止买卖更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相反,由于买卖改为暗中进行,或者主人原有的土地减少,他们的处境只会更坏。实际上官僚地主的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因而被处罪的不计其数,更引起了他们的反对。三年后,王莽只得让步,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原来的业主肯定要索回已交了公而被其他人“受”了的土地。至此,王莽就将唯一拥护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也得罪了。
第三,颁布“五均”、“赊贷”以及“六管”。
所谓的“五均”,就是由国家来管理工商业和物价。而“赊贷”就是由官府在百姓遇到诸如丧事、祭祀和经营工商业无钱时,向百姓发放贷款,但利息相对要少一些,工商贷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丧葬和祭祀贷款则不收利息。但是,祭祀要在十天内还清,丧葬归还期限则是三个月。另外,国家还将盐、铁、酒收回专卖,国家垄断铸钱,国家管理山林水泽,并收山泽税。这一共是五项,加上国家负责的“五均”、“赊贷”,就称为“六管”。
从这些政策的内容看,似乎相当合理,制订的出发点也不能说不对,如果真能实行,政府和百姓双方都能得益。很明显,五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