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只占30%;而朝鲜正史《世宗实录》亦记载“然其间倭人不过一二而本国民假着倭服成党作乱”。可见,所谓的倭寇,80%以上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鲜人或中国人等冒名或混杂其间作乱。
英文的“buccaneer”,则尤指17世纪至18世纪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一般译成“巴肯尼亚海贼”)。他们包括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等,都是海上强盗兼冒险家。
英文里还有个词叫“私掠船”,也叫“官方海盗”(Rrivateers)。他们其实就是被政府招安的海盗。政府给一些海盗船发“证书”,允许他们抢劫敌对国家的船只。美国1787年宪法就曾专门规定国会有权给私掠船颁发证书。
有时,西方政府竟赐予海盗代表本国参战的权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颁发给私人船只的所有者一个许可。他们可以代表国王攻击敌方船只——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实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敌国俘虏之后,都会无视他们拥有的许可而被作为非法的歹徒受到审判。
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盗”一词便出现了不少同义词,如“捕敌私船船主”、“劫敌船船主”、“海上走私者”等,但它们的含义都是指“海上强盗”。
1691年至1723年这段时间,被称为30年的海盗“黄金时代”,成千上万的海盗活动在商业航线上,这个时代的结束以巴沙洛缪·罗伯茨的死为标志。
此外,有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都出身于海盗家庭。如台湾郑氏王朝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原是海盗,在“英西战争”中立下大功的英国航海家、探险家弗朗西斯·德雷克等。丹麦国王胡尔丹之子、后来自己也当上丹麦国王的海尔戈也是一个狂热的海盗。海尔戈生性狂暴,执政3年后,主动把政权交给弟弟哈拉利德,自己则干起了海盗行业。同一时期的挪威国王科列斯和日德兰半岛(今丹麦)公爵霍尔文季尔二人均为著名海盗。挪威王子奥洛绰号“快如风”,受父王之命当了海盗,以便把其他强盗赶出海域。他在海上强大无比,实力雄厚,消灭了70个著名的海上强盗。
古代的海盗头子,许多是独眼龙。据说在16世纪以前,六分仪还没有被发明出来,用来确定海上坐标的是一种叫做“直角器”的东西。所谓直角器,是一种T形的木制量具。使用时先将其放在眼睛前,再将横向的长轴与水平线重合,而垂直的指针则需要指向太阳,操作者往往需要长时间直视太阳,因此有许多航海者活活看瞎了一只眼睛。当然,也有很多是在交战中失去眼睛的。
通常由于电影、游戏和动画片的关系,海盗船长留给人们的印象总是独眼、木腿、缺胳膊或断臂上套上一个鱼钩、脸上一道伤疤,总之不这样便没有霸气、匪气。而在真实的历史中,海盗船长长得和普通人一样,只不过船长的衣服的确比普通水手干净一些罢了。无论是海盗头还是一般海盗,都要遵守严格的纪律。
前言:海盗简史(3)
西方国家奉行重工商政策,政府大力兴办工业和发展海外通商贸易,同时也鼓励国人去海外从事商业活动,进行殖民与掠夺。许多西方国家和民族以当海盗为荣,视海盗为海洋勇士。德国的伊奥阿希姆·马耶尔教授说:“从前,海盗行为不仅得到允许,而且得到鼓励,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光荣的事业。同平民中那些以强悍和勇猛而著称的勇士一样,国王和王子们也从事这一行业。”
这种对海盗的传统看法,至今仍在社会各个方面反映出来。英国有“海盗节”,其*牌香烟以海盗为商标。北欧各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等)也都有“海盗节”。挪威足球队称“北欧海盗团”,男称海盗,女称挪威女海盗;瑞典足球队素称“北欧海盗”。英美有海盗式轰炸机、海盗Ⅰ型攻击机,美国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