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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3 / 4)

的发生。同时社会应该多一些调和婚姻家庭,以及人与人之间感受情纠葛的机制,让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正,给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婚姻关系的最高境界是白头偕老。再婚在民间则被称为“二婚”、“半路夫妻”,这一说法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义。“二婚”的人,特别是女性,与初婚者相比被视为是大大贬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传统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作为首要目标。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们赖以生存的一张长期“饭票”,也是她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旧时女人害怕“失婚”,不会轻易主动选择离婚;其次,除非是丧偶,或被男人“休”掉后一个人衣食无着,也不会选择再嫁。现代人之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取传统社会忍耐、凑合的态度,这是和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分不开的。而离婚后把再婚作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带来的积极产物。婚姻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不被看好,很多人认为重新组织的家庭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不然,不管是原配家庭还是再婚家庭,都只不过是一个家庭的模式而已,关键在于怎样去经营它。对于再婚这种比较特殊的家庭,夫妻之间如果能够拥有真爱,以及宽容的胸怀,家庭生活同样会幸福美满。

据分析,一般人对离异或重组家庭会产生以下误解:1、离婚的父母都是有问题的。2、单亲的父母解决不了问题。3、单亲都是穷困的。4、单亲的家庭很可怜。5、单亲家庭都需要帮助。6、单亲家庭的孩子都是有问题的。7、单亲家庭的孩子都缺乏教养。8、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容易相处。9、造成越来越多的夫妻分居或离婚的原因是女性只顾事业,只为自己,不顾孩子。为了离异家庭子女的公平利益,社会更应关注的是学校、社区如何赋予离婚者及其子女以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父母应如何减少家庭冲突对孩子的不良刺激以及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弥合其心理创伤。

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文明、进步单亲家庭的孩子也越来越多。父母离异后,有的孩子由父母一方领着生活,有的是住在父母重新组合的家庭里,还有的则是依附着爷爷奶奶。在新的家庭组成时,家庭成员没有共同的家庭历史或为人处世的共同方式,他们还可能有非常不同的信仰。此外,孩子可能处在已离异的双亲之间倍受折磨:一方是与他们生活很长时间的亲人,另一方则定期看望他们。新结婚的夫妇也可能没有时间调整,以适应他们之间新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由居委会、关工委、学校、父母单位和家庭共同配合,为这些家庭解决部分实际困难。在新加坡,离婚夫妇在离婚时,必须向法庭提出一份详尽的有关孩子未来的计划书,即“育子方案”,将夫妻离婚后对孩子承担的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陈老师建议有关部门也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具体的负责机构,在夫妻离婚后,依托社区建立档案,对离婚家庭子女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协调,使离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重组家庭的成员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他们间的关系:

1、承认他们的失落,并对彼此的失落感到惋惜和理解;

2、找出新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做决定的新方法;

3、培养和加强父母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4、相互支持;

5、保持和滋养先前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父母的“自然死亡”或因“社会原因”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都会造成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内部力量及环境失调。家庭核心成员是经过再婚,一方或双方往往带有儿女的重新组合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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