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一个已经胆子稍大的敌兵企图做最后反抗,林修双手举枪,瞄准了他的胸部,岂料砰的一声,却射中了他的大腿,这准度简直令人汗颜。
“是距离的问题!”林修再次安慰自己,那离自己足有一百多米,能打中就不错了。
第三次开枪,林修终于准确命中了目标,而且是正中心脏,对方立刻毙命。
火枪这种武器,即使能量产,看来也必须经过长期训练才能真正地发挥其威力,否则浪费的弹药都不知道能否负担得起。
硫磺、硝石这些火药的原料,虽然好找,但是可惜量不大,在实验的过程中,就浪费了大半。现在制作火枪,可以说是在用着最后的储备。
为此,林修已经命令商人,有机会要多收集点这些东西,自己可以高价购买。本来不给钱也没事,但那样就过于霸道了,民众会闹不满。
林修不知道自己其他方面做得好不好,但是在民心这一块,还是非常注意的。
既要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威严,又要和他们显得很亲近,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是真正的一家人。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在任何地方都应该是适用的。
战士们对付这些已经丧失了信心的敌人,可谓是痛打落水狗,手下丝毫没有留情,除了老弱妇孺一概杀无赦!
这是一曲胜利的奏鸣曲,在敌营的上空徘徊不去!
两个小时过后,敌营之中已经血流成河,林修站在最中间,仍会感觉到反胃,不过比以前已经好多了。
大胡子的战士很强,他们只是被高科技给吓傻了,打击了士气,否则绝不能如此快解决战斗。
尽管如此,己方还是损失了十几名战士,那些负隅顽抗的死忠者发起狠来也十分难缠。
留下人打扫战场之后,林修便走进了大胡子居住的屋子里,这个地方不算豪华,原始人首领都爱的珠宝首饰,这里偏偏没有。
填满整个屋子的,是很多羊皮。
这一般是记录重要信息的载体,林修对此并不陌生,不过上面的文字确实很难看懂。
上次林德给自己看的那个,类似于象形文字,但这上面的,却是自成一体的某种文字,书写方法像拉丁文,但却极其有规律。来来回回总共才十几个字母,而且重复之处甚多。
“你认识大胡子多久了?”林修抬起头问站在旁边,同样也研究着这些东西的亚瑟。
“准确地说,我并不认识他,只见过几次面。”
“那大胡子的部落存在于这个岛屿有多久了?”
林修之所以这样问,因为这些羊皮纸的年代看上去十分久远,说有几百年也不夸张。亚瑟作为岛屿上的老住户,应该懂得一点对方的历史。
“不久,他们是一个新兴的部落。听我母亲说,当时她都没有听说过对方,大胡子应该是在我刚成为首领那时候,才聚拢了一些族人,建造起这个营地。”
原来如此,那这羊皮纸,记载的应该不是他们部落的事情,文字自然也不是他们的。
大胡子莫非能看懂它们?否则他怎么会将其放在自己的屋子之内,这可是最安全的地方。
林修呆在屋子里,就一直没有出来,直到亚瑟来通知,庆祝已经开始了。
除了必须巡逻的战士,所有人都加入到了狂欢之中,整个营地点上了十几堆篝火,上面靠着各种食物,酒水和翩翩起舞的美女当然不会少。
整个时代,人类还处于很愚昧无知,并且不懂得自我价值,及其人格尊严。
就比如自己现在占领了大胡子的部落,他族内的女人现在来陪舞,竟然也是喜笑颜开的,这就是没有信仰及愚昧的表现。
换句难听的话来说,有奶便是娘!
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