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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2 / 5)

适然自相遭遇,时也。

【注释】

(1)名:疑是衍文。败:毁灭。这里指火灭、水覆。

(2)召:招致,造成。

(3)加:加上。凌:凌驾。

(4)羸(l6i雷)瘠:瘦弱。消:减少。单:通“殚(d1n丹)”,竭尽。

(5)何:疑“可”形近而误。上文“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与“可谓相贼”文例相同,可证。

(6)姊:疑是衍文。《汉书·元后传》无“姊”字,可一证,本书《骨相篇》无“姊”字,可二证。正君:即王政君,后为汉元帝的皇后。

(7)适:出嫁。赵:汉时分封的诸侯王国,在今河北省南部。以上事参见《汉书·元后传》。

(8)下文皆言“次公位至丞相”、“次公当贵”、“入次公门”,故疑“黄公”应是“黄次公”。又据《汉书·循吏传·黄霸》亦作“黄次公”,可证。黄次公:黄霸,汉宣帝时任丞相。取:通“娶”。

(9)卜:递修本作“工”。“工”,根据文意,疑“世”之坏字。

(10)以上事参见《汉书·循吏传·黄霸》。

(11)行:正好。

【译文】

丈夫有短命相,迎娶肯定得到早寡的妻;早寡的妻,出嫁又会碰上夭折的丈夫。世人说:“男女早死的,要么丈夫害死妻子,要么妻子克死丈夫。”其实并非互相克害,是命该自然如此,把火点燃,用水泼它,可以说是水克火。要是火正好自己熄灭,水恰好自己倒翻,双方各自自己毁灭,不能算作相互克害。如今男女过早的死去,不是用水泼火之类,而是正巧自己熄灭、自己倒翻之类。所谓贼害父亲的儿子,克死哥哥的弟弟,是跟上述相同的道理造成的。如果同屋相处,气相互压制,各自消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直到死亡,这才可以说是相互克害。有人在千里之外的他乡死去,或战死、或烧死、或压死、或淹死,其气不相互触犯,怎么能是相互克害?王莽的姑母王政君许配嫁给二个男人,二个男人都死了,正当要嫁给赵王的时候,赵王死了。他们的气并没有相互压制,远远地就克害了三家,怎么这样使人痛心呢?黄次公娶了邻居巫卜的女儿,世人说她骨相尊贵,所以黄次公官做到丞相。其实不是这样。黄次公该当尊贵,正好与她相遇;她自身也有贵命,所以到了黄次公家。偶然碰巧这样自然相遇,这是时运。

【原文】

10·9无禄之人,商而无盈,农而无播(1),非其性贼货而命妨谷也,命贫,居无利之货;禄恶,殖不滋之谷也(2)。世谓宅有吉凶,徙有岁月(3)。实事则不然。天道难知,假令有命凶之人,当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适触岁月之忌。一家犯忌,口以十数,坐而死者(4),必禄衰命泊之人也(5)。推此以论,仕宦进退迁徙(6),可复见也。时适当退,君用谗口;时适当起,贤人荐己。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辅善;且失位也,小人毁奇。公伯索诉子路于季孙,孔子称命。鲁人臧仓谗孟子于平公,孟子言天(7)。道未当行(8),与谗相遇;天未与己,恶人用口(9)。故孔子称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仓(10),诚知时命当自然也(11)。推此以论,人君治道功化,可复言也。命当贵,时适平;期当乱,禄遭衰。治乱成败之时,与人兴衰吉凶适相遭遇。因此论圣贤迭起,犹此类也。

【注释】

(1)播:指播种的种子。

(2)殖:种植。滋:培植。

(3)岁、月:泛指时间。这里指有关时间方面的禁忌。

(4)坐:触犯。

(5)泊:通“薄”。

(6)迁徙:这里指职务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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