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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1 / 5)

品,剧本中并有多处对《史话》的原文抄袭。”

8月下旬,邢勃涛委托北京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向对方提出质询。人艺领导很重视这件事,但经过对《天》剧剧本和《史话》的对照,认为不存在抄袭问题。何冀平本人则谈了三点意见:一、在创作《天》剧前看了《史话》,得到了启发;二、在排戏期间买了六十本《史话》分发给演员人手一册;三、本人也曾对全聚德进行了采访。

人艺两次邀请邢勃涛看戏,但邢勃涛表示要先分清是非再考虑看戏。

何冀平表示要与邢勃涛面谈,但双方在要不要律师在场等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就没有见面交换看法。

邢勃涛到北京市版权处咨询。

“你们认为这是不是侵权?”

“这是你的著作,你的权利。你认为是侵权,就可以提出申诉。”

10月11日,邢勃涛将申诉书正式递交北京市版权处,要求依法进行调查,裁决。

这期间,何冀平也到过北京市版权处。这位年轻的编剧显然从未到过这样的机关,也不很明白侵犯著作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她一进门,就自报家门说:“我是《天下第一楼》的作者。听说邢勃涛到这里告我,说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我不太明白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能否为我解答一下?”

“你在创作时看过《全聚德史话》吗?”

“看过。我还买了几十本,给演员人手一册,让他们排戏时看。我认为这本书对我启发很大,但不能说是侵权。我写的是话剧,一种艺术;他的是史话,是简单的文体。”

她还提到,当初曾托人找过邢勃涛,但由于地址不详没找到,托人捎话也没有捎到。

最后,她肯定地说:“我没有侵权行为,不能承认这是抄袭。”

“现在戏很轰动,请他来看看戏。”

“可以。”

说完,何冀平就离开了。

隔了一两天,人艺的于是之打电话找到北京市版权处的处长刘东威:“小何找你们去了?”

“嗯。来过了。”

“你看这事有什么大问题吗?”

“请赶快找一找作者。”

“我们找,不是被人说理亏吗?”

“版权处可以出面。”

“主动找,是否会有嫌疑?”

“要么等着被告,要么主动解决,只有这两条路了。”

没过几天,邢勃涛的申诉书就递上来了。版权处找到何冀平要求她进行答辩。

法庭的论战还未开始,一场舆论战便提前拉开了序幕。

10月12日,邢勃涛约见了几位记者,希望新闻媒介对此事进行干预。10月13日至18日,先后有《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商报》和北京广播电台披露了《天下第一楼》的著作权纠纷。这些报道引用的是邢勃涛提供的情况。很显然,把《天下第一楼》看成了侵权作品,把何冀平说成了一个抄袭者。

过了几天,又有两家报纸介入这桩纠纷。它们引用的是何冀平方面的意见,认为剧本创作和史话记述是两码事。一家报纸的消息还横生枝权,援引了北京市食品研究所一位研究员的话说:“邢勃涛的《史话》中关于烤鸭史部分的三分之一强的文字是抄我的。”

随后.又有一些报纸和刊物代表双方的不同意见介入论战。有的约请文艺界人士发表谈话,有的约请法学界人士发表谈话。

一些文艺界人士对邢勃涛的作法很气愤,他们说:“这个剧本根本不存在抄袭问题”。它“一不是理论问题,二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常识问题。如果硬说《 天》 剧是抄袭,今后的历史剧就没法写了。这样的问题会闹国际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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