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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2 / 5)

以“小巴掌童话”红遍港台的大陆作者张秋生也反映,大陆儿童文学作家的著作权在港台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在国内首发的作品得不到国际保护,一些作家就把作品拿到海外出版。有位教授把自己的研究论著拿到香港,美国、德国、法国来了许多人谈版权,谈翻译权,因为香港与这些国家互相保护版权。如果在大陆出版,就没有哪个国家情愿来谈版权了,这部书等于进入了“公海”,别人翻译、出版都是没什么客气好讲的。“海盗”们在公海行劫,谁能管得了?现在有数不清的有价值的论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流向港台,更有数不清的名人字画流向海外,这是多么大的损失啊!

被国外侵权较为严重的还有我国的民间文艺。

我们的许多同志不知道民间文艺也有著作权,更不知道如何保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国外的使用者是知道的,但是既然我们不知道,他们也就装着不知道。他们带着摄像机,在云南、广西、西藏、新疆周游一圈,拍摄了我国少数民族许多富有特色的民族歌舞,带到国外以后卖钱。

我们的同志哪里知道这里也有个权利问题?看到洋人来了,乐滋滋地搭台子,拉班子,分文不收地表演,巴不得让人家多拍几盘带子。如果提醒说;别演了,你们面前的洋人是“海盗”。恐怕许多同志会翻白眼,以为是疯子在呼喊。其实,那些洋人真是“海盗”,他们专门盗取没有著作权保护的国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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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 吓人的大帽子——向帝国主义屈服 · 版权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 国外版权受本法保护

版权立法工作经过两年的停滞之后,于1989年重新提到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这个法律草案。

尽管在会议上没有当即宣布通过,但在几天之后,便采取传阅批准的方式,批准将这个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版权立法的这种进展,表面上看,是科学算帐的结果,即从人们心头卸下了那六亿美元外汇的沉重包袱。但从根本上说.是一场思想斗争的结果。

这场斗争的实质,是建立一个对外开放的版权保护制度,还是制定一个与外国隔绝的封闭式的版权保护制度。这是涉及到版权制度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其结果将导致产生两种根本不同的版权法。

曾经有一些同志认为,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不应该提及外国人的事。他们说:“咱只管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的事,只管十一亿六千万中国人的事,外国人的版权不必考虑。”

如果是在十八世纪,这种意见也许能够行得通,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情况不一样了。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和通讯的发达,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国与国之间的距离缩短。文化艺术和科技作品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一旦发表便可超越国界进行传播,任何人都阻挡不住。闭关锁国已不可能。中国要想走向世界,就必须让世界走进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对国际社会开放的版权保护体系。

尽管这些道理很明白,一提起保护外国人的版权,一些同志从感情上就接受不了。

他们说:“什么外国人?还不是美国及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他们挥舞版权的大棒,敲我们,压我们,完全是一副帝国主义的嘴脸!保护外国人,实质上是向帝国主义屈服!”

这顶帽子可真是挺吓人的。

坚持把保护外国人版权的条款写进中国著作权法的同志,似乎成了帝国主义的奴才。这样的大帽子,如果是在“文革”那种疯狂的年代,能把人压死。

但是时代变了,中国人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找到了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越来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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