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1部分 (3 / 5)

法官:你的朋友是谁?

李峥:这个我不能说。希望你能理解,朋友帮了我的忙,我不能不仗义。

法官:到底有没有你这个“上家朋友”?

李峥:我自己也办不了经济适用房的,肯定有这个人,但我绝不说出来。

法官:如果你说出“朋友”的身份,可能会为你自己的辩护加强证据。

李峥:这我知道。但是作为朋友,我不能把他供述出来,我愿意自己扛。

法官:从2006年到你被抓,为什么一套房子都没能办下来?

李峥:因为审查程序很严格,我理解朋友办事的难处。

法官:钱给谁了?

李峥:我希望您可以理解,帮我买房号的人帮了我很大的忙,我这个事情本身很冤枉,不能把他饶进来……

李峥始终拒绝交代“朋友”到底是谁。随后,公诉人宣读了天通苑售楼部销售经理于先生的一份证言。于先生在证言中说,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在2006年以前是自己卖,以后都是听从政府的统一调配,从来没有私下卖给过任何人。他们也不认识李峥,这个人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和天通苑一点关系都没有。

律师“倒戈”,当庭引起哄堂大笑

庭审中,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一直没发表任何意见。但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

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赵宇语出雷人:“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但我认为,他的罪名不是诈骗这么简单,深究起来会涉及合同欺诈、非法集资等。”律师的表现,也让庭上的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以及旁听席上的人都忍俊不禁,顿时哄堂大笑。

坐在法庭上受审的李峥瞪着辩护律师,显得情绪激动。听完这番话,李峥当庭就冲着他的代理律师大喊:“你还嫌我判得的太轻了是不是?”

当法官询问李峥对律师的辩护有何意见时,李峥气呼呼地说:“我要求律师回避庭审。”按照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的罪名,其刑罚都高于普通诈骗,而数罪并罚的量刑会更重。

后来律师辩解说:“我不是倒戈,即便被告人真有罪我也不会倒戈,说出那句话只是‘技术失误’。”

李峥的律师不是学习法律的科班出身,而是在北京地铁干了一辈子,退休后才开办律师事务所当起了律师,但很少做刑事案件的辩护。李峥案发后,李峥的父亲通过一位老朋友介绍让他给李峥辩护。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九章:中国房号诈骗第一案(5)

受理此案后,这位律师提出两种辩护思路。一是把这个案件辩护成民间借贷,二是把李峥诈骗罪的罪名推翻。开庭前会见李峥时,这位律师特地把辩护词打印好,带到看守所。隔着防弹玻璃,把辩护词一页页地贴到玻璃上给李峥看。律师的辩护思路恰恰跟李峥的想法不谋而合,因为李峥一直认为他与买房人只不过是借贷关系,绝不是诈骗。

后来,律师和李峥的父亲也沟通过,虽然当了多年警察,但李峥的父亲对于诈骗罪的界定了解得并不清楚,一听律师说自己的孩子无罪,李峥的父亲同意了律师的辩护思路。所以,在法庭上轮到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他就开始慷慨激昂地宣读辩护词了。

因为律师在辩护中否定了检察院对于李峥犯有诈骗罪的指控,法官打断了他的话询问道:“那你认为李峥应该构成什么犯罪?”律师似乎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思索,就顺嘴说出“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这个糊涂律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