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9部分 (1 / 3)

加油!爸爸!

写于09年父亲节前夕

哺乳妈妈不生气

以前全职妈妈的逍遥时光一去不复返啦,现在,俺这个还在哺乳期的妈妈又要重回工作岗位啦,而且,一上来就捡了个光荣而神圣的职务——汛期值班,夜班也得值。

“我还有孩子呢,他还要吃奶啊。”

“知道你有孩子,可是谁来值班?”

“可。。。。。。”

我总是一到关键时刻就忘词儿,这要是在演话剧还不得给人急死。

我其实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以此推理,那哺乳期妈妈岂不是更不能值班?

“我们干得就是这工作,单位也不是没有女职工,人家不都值了?”不容商量的口气,听着就缺少那么一点点儿人情味儿。

甚至让我没有机会说我的小男子汉还在家发烧2天了仍不见好,这情景,好像说任何话都是借口。

怎么会有这种不合常理的安排?怎么会有这该死的汛期值班!我甚至孩子气地希望老天这一年都不要下雨,让汛期成为历史。。。。。。断流关我什么事儿啊,断了正好。。。。。。

突然,我觉得胸口疼了一下,我知道哺乳妈妈不能生气,生气最容易引起回奶。想到这些又是一阵着急,看来郁闷真是有连环传播效应,比快乐传得要快要猛。

不能再逗留了。我抓起包快速逃离,离开那个让人忍不住要发飙的场合。

广场的喷泉婀娜多姿地扭着,像是一对对恋人在跳着舞。才十分钟光景,心情就明朗起来,都是小事儿,干嘛这么较劲儿哩,大家都是奔着钞票来得,何必这么伤和气?

我快步绕过偌大的广场喷泉,向不远处那片翠绿的竹林走去。

那里,高个的蓝大张正扶着小个的蓝小张在学走路呢。

婚姻要不要听“父母之命”

看到我们,林阿姨一脸不自然的笑,虽然还跟往常一样逗乖小张,可我们分明能看出她心事重重,估计还在为女儿的婚姻大事发愁。

林阿姨态度很明确:坚决不同意读研的女儿跟大三的男友结婚!

她女儿说:“你是要将我的人生攥在你的手里吗?”

她说:“不是。你跟他结婚不会幸福的。”

又说:“那么多跟你年纪相仿的同学,你为啥就偏偏选了他?”

。。。。。。怎么说都没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会儿说这个词,似乎很陈旧了。现代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有多少子女还会跟以前一样乖乖听从别人安排的婚姻?大家都在追求自主选择的浪漫爱情婚姻,尽管有时候会被恋爱的热度冲昏头脑,可身在局中迷,当事人怎么会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他们只觉得自己找到的是“缘定三生”的爱人,哪里会考虑将来组成家庭以后的事儿?

真爱是不讲条件的,恋爱中的人如此认为。没工作?可以找;没钱?可以挣;小毛病?可以改。只要有真爱,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

而父母则认为: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最大最大的事情,特别是对女人来说,绝对大过事业。选择一个好对象,组成一个好家庭,是父母对女儿最基本也最朴实的祝福。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生过幸福的生活,而作为过来人的父母,他们觉得有义务有责任在结婚这个问题上为女儿把关,他们怕恋爱中的女儿看不清现实,误入不幸婚姻的门。

现实社会中,见过那种死活不同意的父母,跟林阿姨差不多,女儿最终妥协了,并找到了皆大欢喜的对象,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也有那种对子女的婚姻大事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