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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1 / 4)

在这里,弘历大事铺张地对于亚洲内陆的喇嘛教信仰予以赞助,而这对于大清帝国控制蒙古与西藏是至关重要的。为对喇嘛们示好,弘历在这里修建了西藏风格的宏伟寺庙。当我们的故事发生的时候,弘历已开始建造那座以拉萨布达拉官为原型的庞大宫殿,以备两年后中亚各国王公酋长来此庆祝他六十寿辰时的朝拜活动之需。这个大清帝国奇特的夏都,这个集满族阳刚气概、江南矫揉风格以及中亚外交活动为一体的合成物,距北京城只有四百里;两天的时间,便足以让一位信使将留守北京的军机处的报告送达承德,再将皇帝的诏谕带回北京。大清帝国的种种公务仍在不间断地继续进行。

源于南方的罪恶

这一年,正当朝廷的夏季活动将要开始之际,弘历收到了几份机密情报。关于他究竟是如何发现山东的情势的,在7月25日的那份上谕(他就是在其中首次提到山东的案子的)模糊混沌的开头中,被小心翼翼地掩盖了起来。这一上谕,是由大学士傅恒、尹继善和刘统勋起草,并下达给浙江、江苏(包括地涵三省的两江总督)及山东省的官员的。上谕中写道:闻江浙一带有传言起建桥座,因而偷割发辨、衣襟等物,稽垫桥椿,以为厌胜之用者,流传井厦山东地面,其言甚为荒诞,或系市井剪绺匪徒,借端捏造,冀得逞其鼠窃伎俩,亦未可定。但此等造作讹言,最易煽惑民听,理应留心查禁,以杜浇风。着传谕各该督抚饬属,密行体察,如果有此等情事,即行严孥重治其罪,否则将倡播之人查孥一二,严加惩治,以僦其余。并须不动声色,妥协查办,不得任听胥彼人等,从中借端滋事,致暴闾阎。

这真是一个奇特的文件。读了它,我们对于皇帝陛下真正相信的是什么仍然不甚了了。尽管他认为种种路途流言“甚为荒诞”,但他仍然相信,可能有人在恶意散布这些流言。那么,他是否相信真是有人在从事妖术活动呢?不管他可能相信些什么,有一点是清楚的,亦即在他的脑子中占首要地位的是恐慌这一因素。百姓是轻信的,最容易受到“煽惑”。因此,官员们不仅需要对流言的散布者予以弹压,更需要在这样做时不使百姓受到惊吓。这个文件的最后一个奇特之处在于,它把普通百姓关于妖术的说法中有关“建桥座”与“割发辫”的概念联系到了一起。不管弘历在南方的消息来源是谁,那人是听说过德清石匠与肖山和尚的故事的同时,这也是大清帝国第一份将妖术与削发问题联系起来的文件。

信息是一种权力与力量,但也与妄全有关。正如同弘历有着从山东获得信息的途径一样,山东巡抚富尼汉看来也有着从朝廷获得信息的渠道。就在弘历批准关于妖术案首份上谕的前一天,即7月24日,富尼汉发出了关于割发辫的第一份奏折。

这看来不大可能仅仅是出于巧合。更有可能的是,这份奏折是一份争取先机的报告。掩盖信息,是发生于皇帝与官僚之间的一个严重问题。要使地方上那些令人烦恼的妖术事件不为皇帝所知,就要冒皇帝会从流言的网络获知这些事件发生的某种风险。一旦富尼汉获知弘历已经知道了这些事件,只有迅速作出报告才能使他免于欺君罔上的罪名。①结果,富尼汉奏折中的故事越出了有人散布“荒诞”流言的范围:世间竟然真的有人在尝试妖术。

发生在山东的案例

富尼汉一直在为执行皇上布置的在自己辖区内确保安全的任务而奔忙。他在阴历五月(阳历6月中旬到7月中旬)听说,省府济南发生了“剪人辫发,其人即昏迷之事”。他认为,这是一种“邪术”,应当迅速对之采取行动。于是,他立即下令要地方官秘密进行调查,并撒下了捕捉正犯的天罗地网。后来,富尼汉到山东南部城市兖州阅兵,又从他治下的两个县的地方官那里得知,有姓蔡与姓靳的两个乞丐因剪人发辫而被逮捕。这两个县西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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