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有天壤之别。
周的国和家,是封建的结果。天子封建诸侯,是为国;诸侯封建大夫,是为家。家是大夫的,国是诸侯的。诸侯和大夫,是国和家的主人。他们不但有产权,而且有治权,因此是君主——诸侯是国君,大夫是家君。
郡守和县令,则不是主,而是仆。春秋战国,他们是国君之仆;秦汉以后,他们是皇帝之仆。郡和县,都不是他们家的,而是国君或皇帝的。他们之于郡县,当然没有产权,甚至没有治权,只有代理权。换句话说,他们是由国君或皇帝任命和派遣,代表元首管理郡县的。
因此,郡守和县令没有爵位,只有职位。他们的职位也不像诸侯和大夫的爵位那样可以世袭,反倒可以罢免和调动。也就是说,诸侯和大夫是国和家的当家人,郡守和县令则只是君权的代理人。
这,就叫“官员代理”。
官员代理,是因为“中央集权”。官在四方,权在中央。集权,就不能再封建,因为封建是分权制。因此,一旦全国为郡县,邦国就必然变成帝国。至于那元首是叫国王还是皇帝,其实并不要紧。只不过碰巧的是,嬴政的称皇帝和定郡县,竟刚好是同时进行的。
秦,理所当然地成为帝国。
变成了帝国的秦,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踌躇满志的秦始皇,便开始了他的统一大业。
一统天下
统一是在始皇称帝之后开始的。
这话奇怪。此前,他不是已经把韩、赵、魏、楚、燕、齐跟秦并在了一起?这难道不是“统一中国”?
当然不是。
什么是“统一”?统一是相对分裂而言的。比如晋变成了赵、魏、韩,就是分裂。如果重新变成晋,则是统一。东汉以后的西晋,也是。因为之前的东汉,是一个整体。变成魏、蜀、吴三国,是分裂。西晋,当然是统一。
秦做的事情则不同。因为此前的周并不是统一国家(周帝国),而是国家联盟(周天下)。邦联各国,西周时期有独立治权,春秋时期有半独立主权,战国时期有完全独立主权。他们本来就是独立的,怎么能说是分裂?
没有分裂,就不存在统一。
比如美国。最早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十三个States(现译为州,其实应译为邦),当初就是独立的。他们在1776年宣布由Colonies(殖民地)变成States时,便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民选的“主权、自由和独立”的政府,State之间也完全平等。请问,这能叫“分裂状态”吗?
所以,他们最后成为一个国家,便只能叫“联合”,不能叫“统一”。他们的国名United States,也被准确地翻译为“合众国”,即“合众邦而为国”。19
因此,没人会说“华盛顿统一了美国”。
同样,也不能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
那该怎么说?
兼并。
秦兼天下,秦并天下,秦灭六国,都对。
这其实也是古人的说法。中国人的古书在提到这段历史时,都或者称“并”,或者称“兼”,或者称“并兼”,没有称之为“统一”的。20
不过兼并之后,原先邦国林立的“中国”,就变成了“一个国家”,而且是中央集权的。这时,统一的工作就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可行的了。
没错,天下一统,是帝国的需求。
邦国不需要统一吗?不需要。邦国的特点,是“三级所有,层层分权,各自为政,多元共存”。大家都是“之一”,没有谁是“唯一”。如果要求统一,请问谁来统?
所以,邦国只求“同一”,不求“统一”。所谓“同一”,也只是“认同”。比方说,都认同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