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的大冒险》的扉页上,写着这么一句话。
“献给我可爱的女儿,小雪。”
有这个理由足够了,一位父亲给女儿写了一个童话故事,创造了一个神奇的世界,伴随着女儿一路成长,这无疑是一份非常珍贵的礼物。(未完待续。)
第三百一十四章 初衷
林子轩上次写童话故事是在六年前,那时候他还在京城广播电台少儿栏目组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给收音机前的孩子们讲故事。
他有时候会接到小朋友的来信,小听众们想要听新鲜的童话故事。
可童话故事不是他想讲就能讲的。
这不是在家里给孩子讲故事,什么题材都行,而是面向京城的小朋友,不能乱讲,你要是讲个神仙鬼怪的故事,说不定就被说成是宣扬封建迷信。
所有的稿子都要经过审查,要在杂志或者童话书中出现过才行。
即便你写了一篇新的故事,也要交给领导审核,领导往往嫌麻烦,不予理睬。
有现成的童话故事不讲,弄这些东西干嘛,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林子轩写了几篇童话故事投到了位于沪城的儿童文学杂志社,其中以《葫芦兄弟》的影响最大。
这个故事被拍成动画片,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不断播出,深受小朋友们的欢迎。
可以说,这部动画片让沪城美术电影制片厂翻了身,重播的次数越多,他们的收益越大。
美术电影制片厂后来还拍了《葫芦兄弟》的续集,同样获利丰厚。
不过这和林子轩就没有关系了,他从中只拿到了几百块的改编费。
这就是国内作家的境况,比如《活着》这部小说,张亿谋用三万块拿到了小说的改编权,拍成电影后赚多少钱就和原作者完全无关了。
作家处在文艺创作的最底层。
作家投稿给杂志社,杂志社付稿费,这就两清了,没有说卖出去一本杂志给作家提成的。
作家最为可观的收入是版税,这是按照书籍销售数量进行提成。
至于其他改编成影视剧、动画、话剧等艺术形式,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改编费用,不会让作家参与后期盈利的分成。
除非是这个作家的影响力能够左右电影的票房,才有资格和制片方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在国内的影视行业还没出现,不过在西方,那些顶尖的畅销书作家会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签署票房分成协议。
林子轩没有因为几百块卖掉了《葫芦兄弟》的动画改编权而后悔。
一个是国内影视行业的情况就是如此,再说他把《葫芦兄弟》写出来更多的是为了让小朋友们有新的童话故事,有一个童年的美好回忆。
这是他的初衷。
现在回想起来,林子轩觉得挺好。
如果他没有写《葫芦兄弟》,就不会应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要求设计葫芦兄弟的形象,葛尤也不会介绍冯晓刚和他认识,那或许就是另外一番光景了。
六年时间过去,林子轩早已离开了播音主持岗位,有了新的生活。
他这次写这部《小雪的大冒险》,主要是为了送给女儿一个能陪伴她成长的故事,还有就是让国内的小朋友有新的童话故事可读。
除此之外,他还有一个想法,想通过这个故事进行文化的传播。
如果只是为了书籍畅销,拍成电影赚钱,或者建设主题公园什么的,他没必要费尽心思的改编,直接把《哈利波特》的原著写出来就行了。
那样的话不仅省时省力,成功的几率也会大上许多。
这些年,都是西方的童话故事传到东方,而不是东方的童话故事传到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