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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2 / 4)

的秘密强力部门进行某种组织上和形式上的改组已经势在必行。为此,1922年2月6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颁布命令,向全体俄罗斯公民宣布撤销全俄契卡组织。

撤而不销——权宜之计

从整体苏俄特殊强力部门和机构演变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全俄契卡组织的撤销并不意味着俄国苏维埃革命政权改变了观念,秘密警察机构从此在苏俄历史上销声匿迹。其实对于被取消的全俄契卡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众多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所面对的只是对这支特别任务机关和队伍的一次全面改革,而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撤销全俄契卡的一纸命令,也只不过是对这场改革的一个序曲。

实际上,在俄罗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国家中央领导人看来,对于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反革命包围不仅远远没有被打破,而且,内战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更加广泛的反苏阵营。所有与苏维埃革命政权作对的反革命活动尽管没有内战时期那样嚣张、猖狂和明显,但是其方式变得更加隐蔽、狡猾。同时,在这些敌对活动后面所反映出来的国际背景,也一点不比内战时期表现得简单。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领导人明确认为,与这些依然围绕着、针对着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存在而发生和发展的更加隐蔽的敌对活动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是布尔什维克党和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在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必须确保完成的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历史使命。自然,在这条特殊战线上占据优势并进而取得胜利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建立一支从个人素质、组织体系到技术保障等诸方面能够胜任这种特殊斗争的基本队伍。如果说对这支队伍的要求与内战时期的全俄契卡有所区别的话,那就是要求它更加精干、更加隐蔽、更加灵活。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撤销了契卡组织之后,随即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rny)和民警机构。

苏俄国家政治保卫局接收了契卡组织被撤销后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但是却没能够全盘继承内战时期全俄契卡所拥有的权力。国家政治保卫局与民警总局都归属于内务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其权力范围与契卡相比受到很大的限制。来自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法令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几项基本的职责:

1、监视、侦察和镇压隐蔽的反革命及匪帮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2、保卫国家的交通、通信线路和重要枢纽;

3、保卫苏维埃国家的边防和海关,与越境的犯罪行为和走私活动作斗争;

4、侦察、破获境内针对苏维埃国家的间谍活动等。

在人民委员会法令的规定之下,作为苏维埃国家新的秘密警察组织,国家政治保卫局再没有独立处决罪犯的权力,但为了反对国内和国外隐蔽的敌对活动和潜在的颠覆破坏活动,它仍然继承了全俄契卡广泛存在于全俄社会各个重要部门之中的特点。

1922年,俄罗斯等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组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即苏联。随着全俄国家机构的变动,国家政治保卫局也因此而改为与内务人民委员会平级的国家政治保卫局(orny)。这样一来,苏俄政治秘密警察组织又一次摆脱了内务人民委员会的直接管辖,在未扩大其法律规定职权范围的情况下,提高了在国家政府机构中的地位。在1932年通过的苏联宪法中,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力的基本原则。在这部苏联宪法第61条中所规定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责是:“与苏维埃联盟的其他执法机关共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团结,同在政治、经济领域中与苏维埃联盟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匪帮以及间谍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

通往克格勃之路(2)

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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